㈠ 子女偷取父母銀行存款違法嗎
子女父母銀行存款的做法確實是違法的。 如果父母一旦報警了,其實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㈡ 父親死後存款如果女兒私自取出來屬於什麼罪
如果父親死後的存款被女兒私自取出來。這屬於私吞佔有。因為如果父親沒有遺囑,是有他的所有孩子來更同承擔的。
㈢ 子女將老人的存款取走,違法嗎會不會坐牢
老人不會到銀行辦業務,委託孫子去辦理業務,身份證在他手裡,然後錢就沒了,到銀行調監控視頻是他委託的孫子去的,而且不是一筆最大一筆是43000元
㈣ 子女偷取父母銀行存款違法嗎
這已經有案例。就是自家孩子偷了家裡的錢,由於家人當時不知情報了警,警方破案後孩子內被關押,父容母來到派出所要求釋放兒子,但派出所回答他們的兒子涉嫌盜竊,沒有爭取釋放成功。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兒女偷盜父母銀行存款數額比較大(五千塊錢以上),就會涉嫌盜竊,就是犯法
㈤ 如果兒子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父親賬戶的錢轉走了,要付什麽法律責任嗎
兒子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父親賬戶的錢轉走,是屬於一種犯罪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都是犯有盜竊罪,如果兒子已經成年,家長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即使沒有成年也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法律分析
兒子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錢轉走,如果兒子已經成年了,偷就是一種犯罪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徵是: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佔有。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如有價證券等。能夠被移動的財產。他人的財物。盜竊罪一般來說要根據實際行為來進行確定,如果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的話,將會按照刑法內容來進行處罰。發生盜竊罪之後,無論是誰都要立即進行報警處理,如果雙方決定私下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協商處理如果是兒子偷了母親的錢,子女如果未成年的話,那麼一定要對其進行嚴格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㈥ 子女私自取走老人存款犯法嗎
子女在未經老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取走老人的存款涉嫌違法。如被公安部門立案則可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處罰應視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取走的金額數量來量刑。可能會涉嫌構成侵佔罪。如果沒有遺囑,那麼遺產就需要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了。而現在一方取走遺產存款,拒不承認、歸還,就屬於侵犯了其他人繼承人的財產權。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㈦ 未成年私自把家長的錢轉出犯法嗎
這個好像不犯法。因為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能力,所以私自把家長的錢轉出去不犯法,但是如果有人收了這個錢,就得退回去,因為未成年人未經過監護人同意,是不能這么做的。你看網上報道的未成年人給主播打賞或者玩游戲充值,只要是私自做的,家長都可以申請追回,孩子是不違法的。
㈧ 子女轉移父母存款屬於違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構成犯罪,涉嫌侵權。違法,任何財產包括現金沒有經過當事人許可或證明而私自佔有或剝奪他的財物都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㈨ 如何認定兒子私自轉走母親的錢
兒子與母親做生意有矛盾,居然欺騙母親,把母親卡上的107萬給轉走了!親屬之間的盜竊屬於犯罪嗎,盜竊罪應該如何認定處罰,請看下文。
兒轉走母親107萬
兒轉走母親107萬引關注。兒子與母親做生意有矛盾,居然欺騙母親,把母親卡上的107萬給轉走了!逼使母親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兒子刑事責任。這個只有電視劇中才會發生的劇情,沒想到在現實生活中也會遇見。今年4月28日16時40分,江蘇常州火車站派出所指揮室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指令:合肥南開往江山站的G7371次將停靠常州城際站,列車16號車廂內有一名公安部網上通緝人員,請組織警力實施抓捕。
接警後,火車站派出所副所長金小平立即組織4名當班警力趕赴站台。待列車停穩後,隊員分兩組從16號車廂兩端向中間仔細盤查,僅過2分鍾就將涉嫌詐騙案的嫌疑人李某抓獲,並帶至派出所進一步審查。經查,李某,男,29歲,山東省淄博市人。原本與母親一起在新疆做生意,2017年初兩人因生意上問題產生矛盾,後李某自2017年4月份開始未經母親馮某的同意私自將其農業銀行賬戶上107萬元錢轉走,至今下落不明。 2017年4月11日,馮某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2017年4月21日,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區分局刑偵大隊決定立案偵查。李某對上述案情供認不諱。目前,李某已移交山東警方處理。
親屬之間的盜竊屬於犯罪嗎
最高院關於審理盜竊解釋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