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農村的和父母戶口分開後能合並嗎〉
符合條件(來如:父母戶口本上無其源他子女等)的前提下,可以:
1、當事人和父母應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並(合)戶證明;
2、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㈡ 和父母合並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要遷出戶口就必須有來接受戶口源的地方,帶一份你要遷入地區派出所開具的戶籍接收函,帶上原來的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他給你蓋一個已遷出的章,在戶籍管理系統上將你的戶籍資料移交給你要遷入的地區就可以了。資料齊全的話幾分鍾就搞定。如果你只是想單獨有一個戶口本,不需要遷出戶口,獨立落戶就可以了。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浙江省為例,符合立戶規定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請立戶,不符合立戶規定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㈢ 我和父母分兩個戶口本,住址都一樣,怎麼合並在一個戶口本上
如果兩個戶口本上的人員戶口性質一樣(全部為農業戶口或者全部是非農業戶口)的,可以合二為一;如果兩個戶口本上人員的戶口性質不一樣,則不能合並。
㈣ 戶口跟爸媽的分開了想合並需要什麼手續
以山西省為例,根抄據《山西省常住戶口襲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未婚子女或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㈤ 已婚子女戶口還可以和父母的戶口合並在一起嗎
不一定。
但為抄了管理上的方便,應當將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移過去。可以跟管理戶籍的派出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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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你現在說的情況,孩子的戶口可以不遷移。
但是我建議還是遷移,戶籍不在一個地方,孩子上學的問題不好解決,畢竟現在一般都是就近上學,那麼父母在外地,對孩子的管理上有會有問題。
㈥ 父母戶口本有子女!其他子女還可以在合戶嗎
沒有結婚當然可以遷移回來,結婚了就尊重事實是誰家的人戶口就在誰家。特別注意弟兄們還得分家,如果是結婚一個兒子就分出去一個,那樣戶口不能遷移回來,還沒有分家,不在一起的也不建議遷移回來
㈦ 農村父母和兒子戶口合並,證明怎麼寫
到醫院把DNA檢驗一下,不就是證明了,嘿嘿
㈧ 怎樣將子女戶口,重新與父母戶口合在一起
請詳細講述事實,以便有效咨詢。你和父母的戶口因何原因分開,又為何要遷回?
㈨ 98年分地時我和父母在同一個村是兩個戶口,後來又合並到一起了現在父母不在了
你可以問問村委,剛落戶的媳婦和剛出生的孩子,你能馬上分給她土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