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離婚,孩子滿18歲應該怎麼處理
父母離婚,孩子滿18歲應該徵求孩子意見。
父母離婚孩子18歲如果是不能獨立生活的,需要考慮孩子自己的意見來確定撫養權。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是,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❷ 子女滿18周歲父母離婚
法律分析:過了十八周歲,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孩子撫養權如不上學,則不存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❸ 孩子滿18歲父母離婚撫養權歸誰
孩子已滿18周歲,說明孩子已經成年,父母離婚時,不需要處理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離婚後,對於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親直接撫養: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因此,子女的真實意願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❹ 子女滿18周歲父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法律分析:1、離婚財產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孩子沒有關系。
夫妻離婚應當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孩子年滿18歲,父母沒有撫養的義務。具體跟誰在一起生活,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
2、法院會本著均等分割、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法律原則作出判決,債務共同分擔。
3、均等分割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❺ 父母離婚,孩子滿18歲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不再對其負有撫養義務,因此,如果父母離婚時,孩子已經年滿十八周歲,那麼一般就不涉及撫養權的問題了。但如果已滿十八周歲的子女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麼,父母仍對其具有撫養義務。對於其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的撫養條件及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成年時間】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