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連戶口遷入條件2021
法律分析:參加投靠落戶的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相應要求辦理:(一)配偶系原本市戶籍居民,因故死亡後,有本市戶籍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的,可申請到未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其他未成年子女隨投靠人已在外省市合法落戶的可隨遷。(二)夫妻雙方均為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官,其中一方達到隨軍條件的,或者夫妻一方為現役軍官,另一方為本市戶籍居民的,現役軍官的父母均可按照父母投靠子女政策,在投靠人子女服役部隊同一戶籍政策區域內的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戶。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規定的「子女在本市落戶時間」條件,比照被投靠現役軍官在本市部隊服役年限辦理。(三)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官符合國家政策已安置落戶,且戶口所在區域與曾服役部隊為同一戶籍政策區域的,其服役年限可視為「在本市落戶時間」。(四)按政策規定回原戶籍地落戶人員,作為被投靠人辦理戶口業務時,其在本市落戶時間應自遷出或注銷前戶口登記時間起連續計算。(五)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房屋所有權人或合法承租人同意投靠人辦理遷入登記的;軍休幹部、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復退轉軍人、軍隊職工、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取得本人服役部隊住房產權單位營房部門合法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住房證》或合法住用部隊住房證明,經派出所調查屬實的。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六)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址應與其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否則不予辦理投靠落戶。(七)大連市社會福利院已收留撫養的無戶口棄嬰(兒)經市民政局出具《無戶口棄嬰(兒)落戶通知單》(見附件2)並進行DNA比對的,可在大連市社會福利院集體戶口落戶。
法律依據:根據《大連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大連市戶籍遷入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參加投靠落戶的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相應要求辦理:(一)配偶系原本市戶籍居民,因故死亡後,有本市戶籍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的,可申請到未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其他未成年子女隨投靠人已在外省市合法落戶的可隨遷。(二)夫妻雙方均為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官,其中一方達到隨軍條件的,或者夫妻一方為現役軍官,另一方為本市戶籍居民的,現役軍官的父母均可按照父母投靠子女政策,在投靠人子女服役部隊同一戶籍政策區域內的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戶。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規定的「子女在本市落戶時間」條件,比照被投靠現役軍官在本市部隊服役年限辦理。(三)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官符合國家政策已安置落戶,且戶口所在區域與曾服役部隊為同一戶籍政策區域的,其服役年限可視為「在本市落戶時間」。(四)按政策規定回原戶籍地落戶人員,作為被投靠人辦理戶口業務時,其在本市落戶時間應自遷出或注銷前戶口登記時間起連續計算。(五)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房屋所有權人或合法承租人同意投靠人辦理遷入登記的;軍休幹部、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復退轉軍人、軍隊職工、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取得本人服役部隊住房產權單位營房部門合法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住房證》或合法住用部隊住房證明,經派出所調查屬實的。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六)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址應與其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否則不予辦理投靠落戶。(七)大連市社會福利院已收留撫養的無戶口棄嬰(兒)經市民政局出具《無戶口棄嬰(兒)落戶通知單》(見附件2)並進行DNA比對的,可在大連市社會福利院集體戶口落戶。
② 大連市戶口遷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戶口管理,控制城市人口機械增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大連市控制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由外省、市遷入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之間以及由農村遷入城鎮的戶口遷移,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市及縣(市)、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戶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戶口管理工作。第四條夫妻一方系年齡較大或因病、殘生活自理有困難且長期在城鎮居住的農村人口的,可以申請「農轉非」遷入城鎮落戶(含其未婚子女)。第五條市、鎮職工、居民在農村的父母申請「農轉非」遷入子女處落戶的,應是年滿65歲(單身老60周歲),農村無子女投靠或子女因病殘等原因失去贍養條件,且不能獨立生活的人員。第六條父母在城鎮,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下同)或在校初、高中學生申請「農轉非」遷入父母處落戶的,可以辦理。其中,屬於父母離婚歸城鎮一方撫養的,須待一方再婚後方可辦理。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本人、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辦理「農轉非」:
(一)三次被評為大連市勞動模範的;
(二)一次被評為「大連市最佳鄉鎮企業家」的;
(三)兩次被評為「大連市優秀鄉鎮企業家」的;
(四)一次被評為「大連市優秀鄉鎮企業家」同時又被評為省以上優秀企業家的。第八條兩次被評為大連市城鎮集體企業「優秀廠長(經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辦理「農轉非」遷入城鎮落戶。第九條符合國家安置規定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遷入落戶,是農業人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第十條在外地城市(含縣級市)工作的雙職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後一直寄養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戶。第十一條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或現役女軍人,因子女無法隨身撫養要求送回市、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戶。第十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的子女,可以遷入落戶。第十三條從市、鎮調往青藏地區工作的職工,其家屬因氣候不能適應或無法隨身撫養,需遷入回市、鎮及農村家中或將子女寄養在市、鎮及農村親屬處的,可以遷入落戶。第十四條屬於同等市之間和大市遷往小市的,其市、鎮(不含農業人員)之間人員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指未成年的及在校初、高中學生)或夫妻(指無工作或退休,如有隨遷子女限未婚)投靠,可以遷入落戶。第十五條屬於小市遷住大市的,申請遷入市、鎮(含農村非農業人口)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年滿60周歲(投靠獨生子女不受年齡限制),自理生活有困難,無親屬依靠需投靠子女的;
(二)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初、高中學生投靠父母的;
(三)已退休人員投靠配偶的;
(四)無工作人員投靠配偶,結婚五年以上的。第十六條下列人員申請將戶口遷回市、鎮或農村家中,符合國家規定的准予遷入落戶:
(一)按照規定退休、退職的幹部、工人、遠洋船員;
(二)退學、休學或不服從分配的大中專學生;
(三)被開除軍籍的現役軍人;
(四)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勞改、勞教單位清理的就業人員。第十七條特等、一等殘廢革命軍人及其家屬,國防科技工業三線艱苦地區三類企事業單位退休的幹部及隨遷家屬(配偶須是無工作或退休,子女須是無工作、未婚)符合規定的,可以遷入落戶。第十八條監獄、勞動教養院幹部的家屬和派往監獄、勞動教養院工作的檢察機構幹部的家屬,以及煤礦井下職工家屬,可以遷入落戶。第十九條經部隊軍以下政治機關批准來連安置的部隊離休幹部的家屬和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可以遷入落戶。第二十條市、鎮郊區的非農業人口和在新建集鎮工作的職工,在市、鎮內有住房並居住的,其本人及在郊區是非農業人口的配偶、子女(限未婚)可以遷入落戶。第二十一條外省、市及本市的農村人口申請「農轉農」遷入市、鎮郊區落戶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與市、鎮郊區農民結婚、女到男家的;
(二)有女無兒戶招贅女婿的(多女戶只限一人);
(三)男到女家,結婚後在女家居住五年以上的;
(四)與市、鎮職工結婚,在郊區自有房屋並居住多年的;
(五)老人(子女)身邊無親屬依靠,投靠子女(父母)的;
(六)在市、鎮郊區自有房屋並居住多年,已參加當地生產勞動無法返回原住地的。
③ 大連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為相關政策:
1、兩次被評為大連市城鎮集體企業「優秀廠長(經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辦理「農轉非」遷入城鎮落戶。
2、符合國家安置規定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遷入落戶,是農業人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
3、在外地城市(含縣級市)工作的雙職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後一直寄養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戶。
4、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或現役女軍人,因子女無法隨身撫養要求送回市、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戶。
法律依據:《大連市戶口遷入管理規定》
第四條夫妻一方系年齡較大或因病、殘生活自理有困難且長期在城鎮居住的農村人口的,可以申請「農轉非」遷入城鎮落戶(含其未婚子女)。
第五條市、鎮職工、居民在農村的父母申請「農轉非」遷入子女處落戶的,應是年滿65歲(單身老60周歲),農村無子女投靠或子女因病殘等原因失去贍養條件,且不能獨立生活的人員。
第六條父母在城鎮,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下同)或在校初、高中學生申請「農轉非」遷入父母處落戶的,可以辦理。其中,屬於父母離婚歸城鎮一方撫養的,須待一方再婚後方可辦理。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本人、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辦理「農轉非」:
(一)三次被評為大連市勞動模範的;
(二)一次被評為「大連市最佳鄉鎮企業家」的;
(三)兩次被評為「大連市優秀鄉鎮企業家」的;
(四)一次被評為「大連市優秀鄉鎮企業家」同時又被評為省以上優秀企業家的。
第八條兩次被評為大連市城鎮集體企業「優秀廠長(經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辦理「農轉非」遷入城鎮落戶。
第九條符合國家安置規定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遷入落戶,是農業人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
第十條在外地城市(含縣級市)工作的雙職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後一直寄養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戶。
第十一條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或現役女軍人,因子女無法隨身撫養要求送回市、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戶。
④ 65歲以上老年人來大連投靠子女可落戶嗎
不可以,除非65歲以上老人已個人名義一次性付款購買80萬以上的房子,才可以落戶大連市內。(金州區30萬,開發區50萬,大連市內80萬,北三市與大連戶口還有一定的區別)。
⑤ 大連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人才落戶條件:
一、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達到退休年齡的父母可辦理落戶。
二、經認定的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落戶。
三、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的下列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落戶。
(一)博士研究生、4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35周歲以下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
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經認定後,可按上述標准辦理。
(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職種與本市工作所聘崗位相符的45周歲以下高級技師、40周歲以下技師、35周歲以下高級工。
(三)符合(一)、(二)條件的人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和職業技能競賽獎勵的,年齡可放寬10周歲;獲得副省級城市科學技術獎和職業技能競賽獎勵的,年齡可放寬5周歲。
審批落戶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落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落戶。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在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或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在1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或累計25萬元以上的,可落戶主城區;在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或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累計20萬元以上的,可落戶新市區。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個人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2萬元以上,可落戶主城區;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1萬元以上,可落戶新市區。
(三)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已納稅的稅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可落戶主城區;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已納稅的稅額累計5萬元以上的,可落戶新市區。
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是指依法申報並已經完稅的稅款,由稅務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繳入庫的稅款不予計算。
二、經大連市級以上組織部門批准錄用或調入本市的人員可辦理落戶。
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聘用的事業單位人員可辦理落戶。
三、經大連市政府批准成建制遷入的人員可辦理落戶。
四、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相關規定,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本市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可在學校屬地派出所落報學生集體戶口。
五、按政策規定可以回原戶籍地落戶的本市生源畢業生、退學人員、退役運動員、出國回國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可在原戶籍地落戶。
六、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遼寧省、大連市有關落戶規定的復退轉軍人、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隨軍家屬,可辦理落戶。
七、符合下列政策規定的投靠人員可在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
(一)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區登記常住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在新市區登記常住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新區登記常住戶口,並合法穩定居住。
(二)投靠人18周歲以下或以上但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在主城區登記常住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市區登記常住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其父母在新區城鎮登記常住戶口,並合法穩定居住。
(三)投靠人單老人65周歲以上、雙老人130周歲以上,已辦理《大連市居住證》2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區落戶8年以上或在新市區落戶5年以上或在新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
投靠人80周歲以上,其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
八、經批准在本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可在本人或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登記常住戶口。
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新區城鎮落戶:
(一)本市戶籍在新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二)符合主城區、新市區落戶條件的人員;
(三)在新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取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及以上學歷或在本市就讀並已取得初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的人員;
(四)在新區城鎮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的人員。
積分落戶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並持有《大連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受過刑事處罰和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人員,戶籍遷入主城區、新市區的可辦理綜合積分落戶。
二、申請人積滿150分可在主城區申請辦理落戶,積滿100分可在新市區申請辦理落戶。
⑥ 將父母戶口落大連需要什麼條件
老人投靠子女:屬於小城市遷往大城市的,單老人年滿60周歲,雙老人平均年滿65周歲(投靠內獨生子女不受年齡限容制,掌握在55周歲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難,其他小城市(鎮)無子女,需投靠子女並已來連居住1年以上的。
辦理手續: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受理審批。手續有申請表、申請人單位(街道)證明、申請人及遷入人身份證復印件、遷入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退休證、各類申請戶口的相關證明。
⑦ 子女是大連市戶口,父母投靠子女戶口可以遷入嗎
符合規定的話,可以。
根據《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八條第六項「三投靠」落戶流程:
「三投靠」落戶(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審核,手續齊全,5個工作日核發准遷手續。
(7)父母投靠子女在大連落戶條件擴展閱讀
《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參加投靠落戶的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相應要求辦理:
(四)夫妻雙方均為我市駐軍部隊現役軍官,其中一方達到隨軍條件的,或者夫妻一方為現役軍官,另一方為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的,其雙方父母均可以按照父母投靠子女政策,在投靠人子女服役部隊同一區域內的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戶。
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規定的「子女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時間」條件,比照被投靠現役軍官在我市部隊服役年限辦理。
(五)按政策規定回原戶籍地落戶人員,作為被投靠人辦理戶口業務時,其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時間應自遷出或注銷前戶口登記時間起連續計算。
(六)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應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投靠落戶。
(七)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且房屋所有權人或合法承租人同意投靠人辦理遷入登記的;軍休幹部、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復退轉軍人、軍隊職工、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
取得本人服役部隊住房產權單位營房部門合法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住房證》或合法住用部隊住房證明,經派出所調查屬實的;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八)符合「無合法穩定住所但參加社會保險」條件被投靠人,應先將本人戶口遷移至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設立的空掛集體戶中,同時以此地址申請辦理投靠落戶。其中主城區、新市區的「無合法穩定住所但符合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條件的被投靠人,其單位注冊地應在主城區或新市區。
參考鏈接:大連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⑧ 大連落戶政策2022年最新版
大連市內買房落戶政策
新政策規定:「市外人員及本市農業人口,在主城區購買商品住宅,購房款80萬元以上或購買公建商品房100萬元以上的;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購買商品住宅,購房款50萬元以上或購買公建商品房70萬元以上的;在旅順口區、金州區購買商品住宅,購房款30萬元以上或購買公建商品房50萬元以上的,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戶口可以遷入相應地區。」
文件還規定,符合規定的人員,採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償還款項達到規定數額後,可以辦理戶口遷入手續。購買商品房人員辦理落戶手續後,其所購買的商品房3年內不得轉讓。
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5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
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
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無業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並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並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
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