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親欠債有一房 如果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 子女是否有償還父親債務的責任
只要父親在世,子女沒有為父親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親離世後,子女在繼承專遺產的范圍內具有償還父屬親債務的義務。
本案,如果你父親的贈與行為已經侵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即該行為已經使其不具有償還全部債務的能力,則債權人可以起訴撤銷你父親的贈與行為。一經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無效,財產的所有權仍然是你父親的,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後起訴要求歸還債務。
❷ 父母破產孩子名下資產可以處理嗎
法律分析:子女財產不會受到牽連。法院一般無權查封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❸ 父親破產,子女名下房屋會不會被沒收
子女財產不會受到牽連。除非你書面承認屬於你父母的1.法院一般無權查封登記在子女回名下的財產。2.法律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3.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3.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❹ 父母破產前把房子轉給孩子,法院能執行到子女嗎
法律分析:父母破產前把房子轉給孩子,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依據這兩條規定,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的,管理人有權且應當盡責追回該隱匿、轉移的財產。
❺ 父母欠債,可以執行子女房產嗎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❻ 父母欠款孩子名下房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母欠款對孩子名下房子沒有影響。父母債務不會執行子女財產的,如果人民法院要強制執行,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被執行人子女財產不可以執行,這是違法的。但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❼ 父母欠債,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成年子女名房產嗎
俗話說父債子還。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成家立業,並且已經分開單獨過日子,那麼就跟父親沒有直接關系了。這時候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是不能夠執行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這是非法的。
❽ 父親欠債,孩子名下的房產會受牽連嗎
父親欠債,孩子名下的房產不會受牽連。
子女的財產也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父母共有的。根絕個人財產神聖不可被侵犯的原則,父母欠下的債,子女的房產是不會被執行的。但是為了逃避償還債務,選擇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給子女。如果給子女購置房屋是為了轉移財產,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可被執行的財產。
父親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因此,其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不牽連子女除非,父親為喪事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作為其監護人,在其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時,子女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如果父親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個人有財產的情形下,優先使用其個人財產償還債務,不足部分監護人予以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子女雖然沒有義務代替父親償還其債務,但是子女有責任對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父親包括母親,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這是子女作為贍養人的法定義務,任何情形下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離婚以及父母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消除。父親是否積極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不是子女可以免除對父親贍養義務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❾ 父母欠債成年子女名下房產會被執行嗎
分情況: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