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有錢 難道子女就不贍養老人嗎
父母有錢,子女不給贍養費是違法的行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回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答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B. 父母是比較偏愛掙大錢的孩子還是孝順的孩子
父母偏愛孝順的孩子,這樣的孩子很貼心,懂得為父母考慮,而賺大錢又不孝順的孩子和父母關系疏遠。
C. 親情淡薄,連父母都偏袒有本事的子女,盡管有病的時候侍奉身邊不是他們!但是人家有錢啊
俗話說得好,久病床前無孝子。
正因為你常伴左右,哪有勺子不碰鍋沿的。
還有回就是我答們老家就是俗話說,遠親就是親,近是"瘟"。
像那些有本事的子女。不常在身邊,偶爾回來一兩次,衣錦還鄉,風光無限,給老人拿點兒營養品及錢財,體貼暖心好話說一大堆,也不見得有實際行動,討得父母的歡心,父母就忘記了你的好。
老年人都喜歡犯這種錯誤沒辦法。
D. 父母最喜歡的孩子究竟是錢多的還是孝順的
畢竟人是感情動物,一般都是誰對你好,你喜歡誰。如此推理下去,父母最喜歡的孩子,應該是最孝順,也就是對自己最好的人。但是,我想說的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最為玄妙的。最招父母喜歡的孩子,其實是這幾種,不是我們通常以為的,孝順的和有錢的。
和父母脾氣、秉性最相似的孩子
如果你留心觀察過生活,還會發現:父母會特別喜歡和自己脾氣、秉性非常相似的孩子。因為,在這樣的孩子身上,父母能經常看到自己兒時的影子。父母會覺得自己的生命得到了延續,自然會忍不住對這個孩子好。雖然,從表面上看,這樣的孩子並不能直接給父母帶來好處。但是,由於這樣的孩子給父母帶來了很奇妙的感覺。所以,這種孩子還是很招父母喜歡。
E. 父母要求有錢子女幫助沒錢的子女
父母是心疼沒有錢的子女,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兄弟姊妹之間沒有責任和義務,必須去給對方幫助。
F. 現實真的很殘酷,你沒錢,根本無法行孝,即使你心裡孝順,父母也會討厭你,偏心其它有錢的孩子
現實當然是殘酷的,但行孝還是要靠行動。你沒有錢,可以幫助家裡出力,與家人說說話,多陪伴,這些難道做不到嗎?
G. 為什麼求解釋謝謝有錢人比較疼自己的子女,沒錢不疼
為什麼求解釋?謝謝,有錢人比較疼自己的子女沒錢不疼。個人覺得其實你對這個說法應該是有誤解的,首先要明確一點。父母的都是疼自己孩子的,只不過呢方式會有些不同。如你所說的有錢人會談自己孩子一點只不過是他們有更多的物質力量去滿足孩子的物質要求。同時呢有錢人相對而言他們在生活中需要承擔的物質方面的責任要少一點。也就是說,同樣的,你為了一頓海底撈,可能需要工作三天。而有錢人呢有可能只需要三秒。那麼你的孩子想吃一頓海底撈有錢人和沒錢人的想法就會不同。你會為了三秒鍾拒絕孩子還是會為了三天拒絕孩子。
H. 父母很有錢,子女還需要給他們贍養費嗎
父母有經濟能力,有勞動能力,並且有足夠生活的存款.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如果管子女要贍養費回,如果子女不給的答話,子女行為不違法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I. 父母有病但有錢,子女要出錢嗎
還是要出一些的
J. 對子女來說,父母慈祥,有錢,誰重要正方——慈祥重要。反方——有錢重要。我是反方
慈祥重要,你正因為處於反方,原因有很多
1.你眼中有錢的父母不僅有錢,而且還慈祥,即使不慈祥,也不惡劣
2.如果你父母有錢,但與慈祥相對,是不關心你,不疼你,甚至可以為了利益時拋棄你,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3.每個人都在追求自己得不到的好東西,但有些東西註定是當你擁有了一些就會失去另外一些
4.知足常樂,懂得滿足,樸素簡單的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