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
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分類:
①父母與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系。
②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
③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均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B. 母親與兒子是什麼關系,兩個選項,(父母)(子女)關系
摘要 母子關系(親子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
C. 孩子與父母的關系是什麼
關系如下:
兩者是一種親子關系。所謂的親子關系,就是看到孩子真正的需要,看到真實的自己。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理解,需要尊重,需要表達自己的感受,需要來自他人的回應。
父母需要與孩子建立融洽的親密關系,這樣才能有效的引導孩子走向成長。愛孩子,更要有愛的方法。作為父母,你需要重塑與孩子的連接和情感的流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愛孩子、理解孩子、支持孩子。
簡介:
人際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在活動過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關系或心理上的距離。人際關系反映了個人或群體尋求滿足其社會需要的心理狀態,因此,人際關系的變化與發展決定於雙方社會需要滿足的程度。
人在社會中不是孤立的,人的存在是各種關系發生作用的結果,人正是通過和別人發生作用而發展自己,實現自己的價值。
D. 子女關系是指
子女跟父親關系是父子或父女關系,跟母親關系是母子或者母女關系。
E. 什麼叫子女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抄:
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襲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5)什麼是子女關系什麼是父母關系擴展閱讀:
古代定義:
中國古代的父母子女關系完全從屬於宗法家族制度。封建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以孝道為本。不孝列為十惡之一;祖父母、父母尚在而子孫別籍異財、供養有闕,都須按律科刑。父母對子女握有主婚、教令、懲戒等權,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得不到保障。
外國古代法中有關親子關系的規定,也都以家族、父母為本位。當代各國除對子女的出生、姓名、父母子女間的扶養等問題有具體規定外,還特別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親權。
F. 父母關系和子女關系有什麼區別
父母關系是指自己和爸爸,媽媽之間
的關系。以孩子為主體。
子女關系是指爸爸,媽媽和下一代的關系。以父母為主體。
G. 父母子女關系從法律上講是一種什麼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又稱為親子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子女是血親關系中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法律關系的核心。
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我國婚姻法將父母子女關系分成兩類:
1、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習慣上稱之為親生父母子女。其特點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血緣為紐帶,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又稱之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其特點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法律行為或法定的撫養事實而成文,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這兩類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點,即他們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H. 我和女兒是子女關系還是父母關系
父女關系。子女關系是指父親或者母親和兒女之間的關系。父母關系是指兒子或者女兒與父親母親之間的關系。父親與女兒之間是父女關系。
I. 子女關系和父女都是什麼意思
子女關系和父女關系其實都是一樣的。在於父親的個人角度你和她就是屬於子女關系。在你的角度和父親就是屬於父女之間的關系。
J. 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亦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的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另一類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後者又分為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孩子之間還存在著一種朋友關系,當然,這種關系已經被很多人說爛了,不過我既然還會再提出來,並非只是為了我這篇文章的完整性。既然敢再說,也一定是對這種關系有著一種新的延展性闡述。
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三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