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1)父母如何投靠子女在寧波落戶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Ⅱ 寧波戶口遷入政策2020夫妻都是獨生子女兩方老人都是外地的都想到寧波落戶口不
可以的。
按規定父母可以投靠子女遷移戶口,因此雙方父母可以投靠子女遷入寧波。
按規定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戶口必須符合條件規定,因此是否可以應該去寧波派出所咨詢一下讓戶籍警告訴你。
所以可以但必須符合條件規定,否則不可以。
Ⅲ 寧波落戶需要什麼資料
寧波落戶需要什麼資料
人才落戶材料一覽:
一、市外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院校(含技術)畢業15年內的畢業生:
1、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2、畢業證書;
3、遷入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投靠親友的,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落戶證明;已落實就(創)業單位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交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以及單位集體戶接收證明;遷入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提交人才服務機構接收證明。
戶口從學校遷出後未落戶的,還需提交戶口遷移證。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6個月,並簽訂勞動合同且持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的: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擬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落戶的證明;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職稱、職業資格證書;
4、錄用(聘用)證明、任命文件或勞動合同;
5、本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
6、就業登記證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7、合法穩定住所證明(35周歲以下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工作單位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接收證明)。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高級技能以上職業資格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擬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落戶的證明;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職稱、職業資格證書;
4、錄用(聘用)證明、任命文件或勞動合同;
5、就業登記證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6、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工作單位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接收證明)。
四、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條件的雙方父母: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擬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落戶的證明;
3、《重點高層次人才優惠證》;
4、申請遷入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落「高層次人才專戶A類家庭戶的」提交人才服務機構審核過的《寧波市引進人才及家屬落戶申請表》。
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五、高級人才和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以及有一定貢獻的緊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擬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落戶的證明;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職稱資格證書;
4、申請遷入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合法穩定住所申請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的」提交人才服務機構審核過的《寧波市引進人才及家屬落戶申請表》;
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還需提交錄用(聘用)證明、任命文件、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配偶和未婚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六、1年內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有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的:
1、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擬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落戶的證明;
3、榮譽證書;
4、申請遷入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合法穩定住所申請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提交錄用(聘用)證明、任命文件或勞動合同以及集體戶接收證明)。
Ⅳ 寧波人才引進落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30
Ⅳ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Ⅵ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3、個人落戶申請。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