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去世房產過戶需要誰簽字
父母去世房產過戶需要繼承人簽字。
辦理遺留房產過戶首先要確認繼承人身份,一-般先看父母有無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這兩樣的效力是高於法定繼承的,如果沒有留下的,才能完全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被繼承人過世後房屋過戶需要親人簽字而不簽字的,是屬於繼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可持判決書辦理過戶登記。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買賣;
2、互換;
3、贈與;
4、繼承、受遺贈;
5、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6、以房屋出資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老人名字的房產老人已去世一個子女想賣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嗎
摘要 您好這個是需要子女簽字的哦。子女對屬於父親的那一部分和母親一樣享有繼承權。處分共有財產,須經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因為你父母的房產沒有經過分割,屬於共同共有,所以需一致同意。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C. 父母的遺產房過戶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同意簽字
子女需要到場簽字的。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哪種最劃算:
繼承:
理論上講,通過繼承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兒女是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這一過程只需要繳納極少的登記費和印花稅。從本質上來說,繼承與買賣的區別並不是很大,但是繼承是要在財產所有人已經死亡的前提下才能進行。父母過世後,辦理過戶手續非常麻煩,而繼承的房產以後交易將產生20%的個人所得稅,因而,繼承的方式費事費錢,一般不採用。
買賣:
買賣的方式乾脆直接,不留麻煩。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交易不用討價還價,只需按照地稅的評估價繳納印花稅、契稅和營業稅即可,費用也不多。第一種,房子交易方式距離上一次已經滿5年時間,並且房子面積小於140平方以下的,是免營業稅的,只需要繳納3%契稅。如果房子的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或者是距離上一次交易未滿5年時間的,統一徵收5.6%的營業稅。通過買賣過戶的房產,以後交易將不再產生20%的個人所得稅了。
贈與:
贈與的方式簡單便捷,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只需繳納印花稅和契稅,費用不多。房產「贈與」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公證費以及登記費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稅,為房屋評估價格的3%,一般來說也就是市場價格的3%。如果考慮將房產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採用此方式。但今後要出售,這種方式就不太適合了,因為贈與的房產在交易時將產生20%的個人所得稅。
D. 房產證上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去世了,賣房需要子女簽字嗎
需要。
房產證雖然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中的一半是去世之人的遺產,他(她)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有繼承權的。
如果要賣房,需要所有合法繼承人的簽字才行。
E. 父親去世,母親要賣房,需要公證.需要子女到現場嗎
父親去世,母親要賣房,需要公證也需要子女到現場,父親去世,子女也繼承房子份額,母親賣房需要經過子女同意。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沒有權處置房產,因為涉及到遺產分配,婚後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所有,一方去世,其擁有的一半產權其繼承人均有權繼承,所以單方不能處置房產。
法律分析
房產是婚後財產的,即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只對其自己所有的財產即一半房產有處置權。對於另一半房產,應當由該母親和子女共同繼承,雙方平分。首先要看,父親生前有沒有留遺囑,如果有,就以遺囑為准。如果沒有的話,去世一方的配偶和子女都是其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在規定上,在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分遺產。父親去世後的房子是和母親的共同財產,母親有一半產權,剩下的一半子女有繼承權,此房子的買賣需要通過子女並申請公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有權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房產。夫妻一方死亡後,其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並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剩餘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對死者遺產同時有第一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F. 老人一方去世賣房子兒女簽字嗎
老人一方去世賣房子需要兒女簽字。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一方去世遺產由被繼承人獲得,去世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繼承權利。這棟房子子女佔有繼承部分,所以買賣房子需要子女簽字。
法律分析
房屋繼承首先需要明確房屋歸屬,如果房屋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兒子的名字,那麼另外兩個子女也是可以繼承的。房屋所有權人如果健在,那麼通過過戶贈與給其中一個兒子,那麼其餘兩個子女無法繼承。如果房屋所有權屬於去世的被繼承者,那麼所有子女都有該房屋的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有撫養協議,按照撫養協議分配遺產,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遺產,如果都沒有,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分配遺產。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繼承權,正常情況下遺留的房產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額,這個一半份額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父母進行贈與房產的除了被繼承人外其餘子女無權繼承。如果沒有贈與和遺囑,那麼,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G. 母親突然死亡,她的房產沒過戶給任何人,那麼,兒子繼承,需要女兒們簽字么
母親突然死亡,她的房產沒過戶給任何人,如果是兒子繼承的,需要女兒們簽字確認放棄繼承。如果母親突然病故,那麼母親的遺產需要兒女們共同繼承的,當然需要所有的兒女們在一起形成繼承財產的協議的,只有女兒們簽字確認放棄繼承了,兒子才能辦理過戶。
法律分析
母親突然死亡,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辦理流程:(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H. 父親去世房證要更名到母親名下需要子女到場簽字嗎
是否需要子女到場簽字要根據情況而定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有贈與協議和遺囑,那麼不需要子女簽字。如果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繼承權,進行過戶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簽字。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屋過戶需要明確房屋歸屬,如果房屋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沒有遺囑,房屋的一半屬於遺產,另一方無權單獨處分需要根據遺產繼承順序來分配的。房屋所有權人如果健在,那麼可以去房產局直接過戶給配偶,這屬於法律賦予的權利,其餘子女無權利索要。如果房屋所有權屬於去世的被繼承者,那麼所有子女都有該房屋的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有撫養協議,按照撫養協議分配遺產,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遺產,如果都沒有,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分配遺產。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享有房屋部分繼承權,而房產變更需要房產所有人簽字。所以,房證要更名到母親名下,需要配偶子女以及去世人的父母到場簽字。那樣才可以把房證更名到母親名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I. 父母一人去世後房產過戶需要子女簽字么
如果父親(或母親)去世,留下的房產,由父親(或母親)繼承一半,另一半再由父親(或母親)及其子女繼承。如果另一方要賣房,過戶時,所有子女如果放棄繼承父親(或母親)的另一半房產,是要簽字的,而且還要公證。如果不放棄,賣掉的房產所得的錢款,由父親(或母親)及其所有子女分得(如果死者生前有債務,還要先清償後再分)。
J. 母親去世父親賣房子需要子女同意嗎
【法律分析】:需要子女同意,因為配偶和子女同為法定第一繼承人。首先需要對該房產進行分割,因為畢竟有其他子女的一部分的繼承權利。只要父親將其他子女的份額支付價款,房產就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了。然後就可以進行房產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