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停辦
據最新消息,在今年6月30日為止,獨生子女證就停辦了,以後國家對獨生子女的政策要有新的條文出台。
②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從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國家就出台了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相關規定,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可以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獎勵優待政策,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③ 在哪裡注銷獨生子女證
法律分析:注銷獨生子女證應該去人口計生部門申請。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如果申請再次生育子女,或者意外懷孕並且生產的,就需要注銷獨生子女證。注銷時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榮譽證。如自願歸還有效榮譽卡,應提供自願歸還聲明。委託別人的,還應當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和委託人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④ 獨生子女光榮證什麼時候停辦的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⑤ 獨生子女證能注銷嗎
獨生子女證沒有注銷的說法,是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此外,申領獨生子女證的需要一定的條件的,當條件不再符合的時候,不再享受相關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無需注銷。
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到眾多優待。包括自發證日起到14周歲止,每月由獨生子女的父母單位發給的保健費;在招工、解決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照顧;更重要的是作為獨生子女的母親,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產假之外,還增加35天產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護假。
申請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證》在2002年9月1日後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⑥ 買了獨生子女證到哪裡注銷
注銷獨生子女證應該去人口計生部門申請。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如果申請再次生育子女,或者意外懷孕並且生產的,就需要注銷獨生子女證。因為已經不符合獨生子女的要求了。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⑦ 如何取消獨生子女證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證或注銷的流程。
申請條件: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退證,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效:申請再生育子女的,自向人口計生部門遞交.。
提交材料: 身份證、戶口薄、《光榮證》自願退回有效《光榮證》的,還需提供本人自願退回聲明。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證明。
(7)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注銷擴展閱讀: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⑧ 獨生子女證2021年還能辦理嗎
現在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首先現在沒有設置辦獨生子好證的專職部門,也沒有那個部門可代辦。其次當時辦理獨生之女證需要夫妻雙方的志願申請書,要有採取獨生的措施證明。
這些現在是沒有責任機構負責辦理的,因此,在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但是以前辦理了的可以繼續使用,同時享受到獨生子女的相關政策補貼。
獨生子女證停辦注銷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自願生育子女的夫婦不再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和優惠政策。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截止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日期略有不同,在一些省份,截止日期是 2015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⑨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最後時間是什麼時候停止不辦
在兩孩來政策實施後(自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確截止時間,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礎上再延長一個月)。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⑩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第一條 一、將第十八條第一款分為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本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