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離婚,我支持還是不支持
一定支持,在這樣家裡生活你們都不會幸福的,會影響你們的身體健康,離婚了,你媽也會保護你們,不會讓你們受傷害,既使受苦你們也是幸福的。
『貳』 父母一方想離婚,成年子女應不應該支持
『叄』 父母要離婚,身為子女到底應該支持還是反對
父母要離婚對於子女來說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子女需要認真對待父母之間的問題,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他們之間是不是真的走到了一定要離婚的這個地步,然後再來談是支持還是反對。
也許父母平時感情不錯,就偶爾會吵吵鬧鬧的。這個很正常,每個家庭都會這樣,你不必對他們的感情產生懷疑。可能那段時間兩個人心情都不怎麼好,吵鬧就變多了,他們一氣之下就說出要離婚這種話,後來想明白後兩個人又都拉不下那個臉面,這種情況就需要你出面了。說不同意他們離婚,持反對的意見,因為兩個人感情還是很好的,只是有時候會這樣,根本沒有到要離婚這個嚴重的地步。他們自然而然也就聽你的話,不會離婚。就像我爸媽一樣,夫妻之間總會有矛盾,這個時候我就叫他們不要吵,讓他們獨自待著,等到他們都冷靜下來自然就會想明白。
就怕你的父母是長年累月是這種感情不合的狀況,這個就麻煩了。兩個人從經常爭吵不休到逐漸習慣忽視對方的存在,那麼這樣的感情生活不要也罷。你應該也受夠了這種家庭氛圍吧,所以還不如支持他們離婚,這樣為他們自己好,也是為你好。他們對彼此已經沒有感情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不如好聚好散,去尋找自己的幸福生活。你也不必感到悲傷,人生終究要習慣一個人的生活,你只是提前了這種生活方式而已。他們還是你的爸媽,這是不爭的事實,你想他們的時候去看他們就是了。
『肆』 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的離婚嗎
法律分析:子女不可以干涉父母的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伍』 孩子有權利讓父母離婚嗎
法律分析:子女不可以要求父母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父母要離婚,身為子女,到底應該支持還是反對
我覺得父母要離婚,作為子女應該是要支持的,雖然誰都不希望自己的父母離婚,然後自己生活在一個單親家庭,這樣的話對子女的身心也不太好,但是我覺得還是要遵循父母的意願,如果你的父母是因為家暴,或者是因為一些很不正常的原因離婚,就是感情很不好,然後也沒有生活下去的可能性了,我覺得作為指子女還是應該支持的。因為你想,如果你是你的父母,你會怎麼做,如果一段感情還能繼續下去的話,我想都不會要離婚的吧。
但是我覺得你還是應該試著挽回一下,試著反對一下,因為可能你的父母只是短暫的因為某件事情鬧別扭,某件事情想不開,可能很多年之後,或者過一陣子之後,就會覺得這件事情很小,沒有當初想的那麼大,如果這個時候因為這個事情離婚了的話,我就覺得很不值了,所以我覺得你應該先試著反對一下,但是你要看父母的態度,如果你試著反對了還是沒有什麼結果,他們執意要離婚,是因為實在過不下去了,這個時候我覺得你才是應該支持的。因為你試想,如果是你是父母的話,你也希望有自己的生活,其實我們總會覺得父母他們也應該有權利有自己的生活,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如果因為你或者因為某件事情,父母把自己困一個圈子裡,其實父母也是很難受的,我們應該去理解他們。很多時候我覺得我們還是應該站在父母的角度,然後去想一些事情,因為畢竟立場不同,很多事情做出來的決定也是不同的。
『柒』 成年子女有權干涉父母離婚嗎
法律分析:離婚是父母的權利,與子女無關。而且公民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結婚離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其他人均無權干涉。此外,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捌』 兒女該支持中老年父母離婚嗎
不該支持了
都已經是古稀的年齡了
為什麼不能互相的忍忍
這樣家裡會多麼的幸福呢
作為兒女,需要多勸勸才是
『玖』 子女有權讓父母離婚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是否離婚、選擇什麼樣的方式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因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是夫妻雙方,所以只有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方有權利決定是否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以及何時解除婚姻關系。這一點是婚姻關系之外的人無權干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拾』 我該不該支持父母離婚
我認為應該支持父母離婚。
雖然離婚之後,可能對雙方都造成比較大的傷害,但是如果兩個人經常相處在一起,特別的痛苦,同時互相不斷的傷害,只能夠加深彼此對彼此的壞印象,那麼為何不分開來住呢?
作為兒女的,肯定希望自己的父母過得好一點,並且希望自己的父母和和睦睦的,但是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為什麼又把兩個別離的心要綁在一起呢?如果讓兩個人在一起痛苦著,還不如早點讓他們分開來,各自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同時自己又能夠照顧他們,這不是很好嗎。
每一個孩子都希望自己的父母和和睦睦,並且都希望一家人團團圓圓的坐在一起開開心心的吃飯,可是事情已經發展到這種地步,為什麼要為難自己的父母呢?
我們的父母經常為自己的孩子的幸福而折騰,他們從來都不會想到自己的幸福,當發現父母之間的感情已經走到盡頭的時候,可以為了他們的幸福而成全對方。
而且離婚之後,父親永遠是父親,母親永遠是自己的母親,該孝順的時候還要孝順,該承擔的責任一定要承擔,不能因為父母離婚而和他們保持距離,這樣對誰來說都是一種傷害。
雖然父母離婚的這種狀況我們不願意看到,但是當事情真正來臨的時候,不能逃避,更不能自私的去干涉父母的幸福。
每一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權利,所以做兒女的一定要支持父母,不管什麼樣的決定。哪怕是離婚,做兒女的一定要成全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