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近兩年才全面開放二胎政策,二十年前都是獨生子女政策,當時假設違規生了二胎,會有什麼處罰
根據計生法規定,放開二孩政策前的違法生育還是要處罰的,處罰依據還是當時的計生法規。一般為當地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兩倍以上罰款,同時會受到黨紀等處分,嚴重的開除公職。
② 計劃生育:頭一胎是女孩才兩歲,父母都農村戶口,第二胎又懷孕了,請問河南的計生政策是如何處罰的感謝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准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經鑒定患不育症,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採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採掘作業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適用第十七條的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准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家庭又確有困難的; (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並繼續定居的; (四)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 戶籍原在城鎮,後轉入農村或農村居民被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因依法結婚從城鎮轉入農村的除外。 第十九條 對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的,仍鼓勵和提倡只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女方應有四年以上生育間隔時間,但二十八周歲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條 實行生育證制度,持有生育證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憑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證。符合規定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辦理。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要求生育的,夫妻雙方應向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女方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辦理。批准生育的簽定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生育證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免費發放。 第四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一條 提倡優生。結婚應依法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建立優生、節育咨詢門診,進行優生、節育指導。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健機構發現育齡夫妻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應當提出醫學意見;限於現有醫療技術水平難以確診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育齡夫妻可以選擇避孕、節育、不孕等相應的醫學措施。 第二十三條 婦女妊娠期間,所在單位應當調換對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崗位或場所,以保護孕婦和胎兒。 第二十四條 育齡夫妻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 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的育齡夫妻都應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女方應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採取長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證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育證妊娠的。 第二十六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避孕葯具、孕情檢查、放取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術、輸卵(精)管結扎術、復通術和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治等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條 接受絕育措施後,因情況變化符合再生育條件要求生育的,由本人申請,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報省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施行復通手術。 第二十八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設置標准、業務范圍、服務項目,按國務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個體醫療機構和未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許可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不得施行節育手術。 第二十九條 依法開展助產接生服務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須查驗孕產婦的生育證;發現無證生育的,應當在接收孕產婦之日將孕產婦的基本情況報告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條 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確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並發症,施術單位應負責治療和治療費用。治療終結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是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生活困難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給予照顧,或由當地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救濟。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事故,經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或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按處理醫療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站,鄉(鎮)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所,村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技術室,負責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葯具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葯具及用品的免費發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獎勵和社會保障 第三十二條 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 第三十四條 夫妻只有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如系雙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條 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獎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十元以上,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是財政撥款單位職工的,從財政撥款中列支,其他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是農村居民的,由鄉(鎮)、村發給,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是城鎮無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二)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徵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 (三)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時給予優待;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扶貧、救災、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並獎勵二千元以上資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
③ 鐵路局職工不是獨生子女要二胎後有沒有行政處罰 寶寶知道
如果你是在兩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實施前違法生育子女的,不僅會被徵收社會撫養費,還會受到行政或紀律處分。
當然,如果你是在兩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實施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以界定為合法的生育行為,只需補辦生育登記手續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④ 超生一男孩如何處罰
湖北超生罰款第二十六條 對計劃外生育的,應按下列規定處理:(一)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的,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不得享受託幼補助和困難補助,從孩子出生之月起連續五年每月扣除夫妻雙方百分之二十的工資,連續三年不得晉升,不得加工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二)農民計劃外生育的,按所在鄉(鎮)當年農村勞動力人平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收取夫妻雙方的計劃外生育費五年。(三)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人員計劃外生育的,按夫妻雙方不同的年總收入水平,收取不同比例的計劃外生育費五年:年總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收取百分之三十;年總收入在五千元以上的(含五千元)不足一萬元的,收取百分之四十;年總收入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收取百分之六十。(四)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的,從懷孕之月起至達到法定婚齡准於登記後一周年止,每月收取男女雙方計劃外生育費各十五至三十元。計劃外生育多胎或借外出之機逃避計劃生育並超計劃生育的,加重處罰。第二十七條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計劃外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以及獎勵的財物,並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罰。第二十八條 超計劃生育的單位,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幹部、職工每超生一個孩子,對其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罰款五百元,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屬行政事業單位的罰款從行政事業費中扣繳,屬企業單位的罰款從企業留利中扣繳。第二十九條 計劃外生育費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徵收。
⑤ 請問女方是農村戶口且是獨生子女 第一胎是女孩 七歲可以要二胎嗎
如果男方是非農戶口的話不能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