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隨子女居住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2. 合肥如何辦理父母在子女家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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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父母投靠子女辦理居住證
法律分析:1、辦理居住登記:辦理地點:村、居民委員會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外口辦上門核實2、材料初審:辦理地點:外來人口辦公室工作站,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房產證上無申請人名字的,須開具《寄宿證明》)、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本首頁和被投靠人信息頁,原件以及上述材料復印件;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居住登記已核實);獲得材料:上述材料復印件加蓋外口辦審核章、居住證明、寄宿證明(須回到居委會蓋章);3、提交申請:辦理材料:同2相同的原件、已蓋章的復印件、居住證明、加蓋居委會印章的寄宿證明;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受理並拍照;辦理費用:首次辦理免費,丟失補辦工本費20元。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4. 隨遷子女居住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戶籍證明:辦理時攜帶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戶籍資料(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辦理,辦理時不收取費用。 注意父母和孩子又要辦理。 務工證明:務工證明由務工人員所在單位開具,寫明日期加蓋印章方才生效。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5. 老人投靠子女居住證辦理條件
老人投靠子女居住證辦理條件:
1、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4、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 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 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 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6. 父母隨子女一起居住的證明
證明書抄
茲有我村(或社區居民),XXX,身份證號碼,妻XXX,身份證號碼,外公xxx,身份證號碼,外婆,身份證號碼,跟隨子女長期在異地居住,特此證明。
ⅩX村(或社區居委)委會(蓋章)
XX年XX月XX日
7. 怎樣寫證明,能證實二老居住女兒房子十年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6-13
8. 證明和父母一起居住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可以找當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開相關的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第一條 第一款 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於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別。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貫。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