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陝西省西安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交費獨生子女家庭每個人醫保交費多少
一、2020獨生子女醫保交費新規
1、2020獨生子女醫保交費新規暫時沒有正式出台,但是根據以往的規定來看,無論今年是否有新規定的產生,獨生子女的家庭都能夠獲得一定的補貼。
2、關於2020年獨生子女醫保繳費的問題,是可以免交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地區的獨生子女都能夠享受這項優惠,具體的政策以當地政府公布的為准。
3、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4、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自繳費用,按照規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負擔;
5、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准;
㈡ 有獨生子女還要交醫療保險的
獨生子女參加醫保時復是否繳制費、繳費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論:
1、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當事人是否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沒有任何關系,都是依據個人檔年度繳費基數、當地確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得出,沒有額外補助政策;
2、新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應依據當地本年度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只是部分地方為了鼓勵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幫扶困難家庭等,會有相應的補助政策。具體細則請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咨詢。
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是什麼
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需求。
(1)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形成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活動的有效形式和長效機制,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准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
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
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委託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2)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
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實行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整合發展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把未就業的納入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准備活動之中,對有特殊困難的實行全程就業服務。
(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4)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5)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葯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路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取消以葯補醫,理順醫葯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中醫葯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
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㈣ 辦有獨生子女的醫保是政府交錢嗎
獨生子女參加醫保時是抄否繳費、繳費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論:
1、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當事人是否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沒有任何關系,都是依據個人檔年度繳費基數、當地確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得出,沒有額外補助政策;
2、新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應依據當地本年度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只是部分地方為了鼓勵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幫扶困難家庭等,會有相應的補助政策。具體細則請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咨詢。
㈤ 重慶市江津區2021獨生子女醫保交費標准怎麼還要收費呢
這個問題各地情況不同,不好回答你。請你去當地主管部門反應,他們一定會回答你的。因為這項費用都已經停交了,為什麼重慶江津區還要收取。
㈥ 有獨生子女證的醫保怎麼交,有享受嗎
獨生子女參加醫保時是否繳費、繳費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論:
1、職工醫療保版險:參保繳費與當事人權是否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沒有任何關系,都是依據個人檔年度繳費基數、當地確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得出,沒有額外補助政策;
2、新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應依據當地本年度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只是部分地方為了鼓勵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幫扶困難家庭等,會有相應的補助政策。具體細則請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咨詢。
㈦ 有獨生子女證能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優惠嗎
有獨生子女證不並能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優惠。
2019年新農合政策繳費人群有變化:以下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2019年新農合政策四大變化
一、繳費標准有變化:繳費比例即將上漲
2019年新農合繳費標准即將上漲,廣大農戶可先提前做好心理准備,雖然各地實際繳費標准存在一定的差異,繳費檔次也有不同,但總體來說不會有較大變化,根據2017年的180元/年和2018年210元/年的繳費標准來看,2019年起繳費標准很有可能上漲至220元/年。
二、報銷比例有變化:報銷比例即將上漲
隨著繳費標準的上升,報銷比例也會相應的上漲,尤其是廣大農戶利用新農合在鄉鎮醫院治療時,報銷的比例將會更高,據了解,2019年新農合報銷比例會進一步提高,比方說如果住院花費了3-10萬元,那麼利用新農合便能夠報銷2-7萬元左右,如果治療費用為10萬元以上的話那報銷比率將高達75%以上,這對農民朋友來說著實是一個好消息。
三、看病方式有變化:支持異地報銷
換在之前新農合是不支持異地看病報銷的,這讓很多在外打工的農民工怕不能報銷也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所以生病了也不敢在外地大醫院治療,因此國家未來幫助農民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起新農合將完全支持異地就醫報銷了。
除此之外,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生活並符合參保地規定的相關人員、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常駐的人員、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突發疾病臨時就醫的人員這5類人將可享受異地聯網就醫。
四、繳費人群有變化:這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農村醫療保險的保險形式
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目前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預防保健合同、統籌解決住院費等四種保險形式。
農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保險比例一般是根據病種來分,意外傷害、特殊病種、慢性病等,不同的病種不同的保險比例,且每個地區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2019年農村醫保新政策,這3大費用將上漲:
(1)農村醫保報銷費用上漲
對於新農合而言,農戶朋友最關心的就要屬報銷比例標准了,據了解今年國家會逐步提高農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減輕農民朋友的看病負擔。
(2)農村醫保個人繳費費用上漲
很多農友都曾在惠農網後台留言表示過新農合繳費標准每年都在提高,繳費費用提高的同時,報銷比例也是提高的,而對於農村哪些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是會免除這一部分的繳納費用的。
(3)農村醫保財政補助費用上漲
很多農民朋友可能都注意到了個人繳費比例的上漲,其實醫療保險的繳費補貼也在增長,為減輕農民朋友的看病負擔,國家會採取社會救助、大病救助等方式來解決農村居民看病問題。
保險形式
總述
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幾種形式。
合作醫療的初級形式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葯費。
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實踐證明,多種形式的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群眾通過互助共濟、共同抵禦疾病風險的好方法,也是促進我國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
由於農村具有一種互助的傳統,而且合作醫療在農村廣泛實踐過,再加上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可以為社會保障的實施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因此合作醫療具有很大的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6)整理。可行性,但是農村合作醫療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從理論上來講,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實質上只是一種社區保障,而非社會保障。
它只是在一定社區范圍內,以本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的一種福利制度,與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緊密聯系。它不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實行的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保障制度,也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更不屬於國家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這種保障形態是不穩定的,它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一種過渡型保障供給形式,在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區保障是最適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強,而不可替代的獨特性弱,因此最終將被其它的保障供給所替代。
而且社區保障有可能會加劇社會不平等和市場的割裂狀況:社區保障是向社區內成員提供的保障制度,各地區的社區保障差異程度越大,則越不利於全社會的保障橫向平等的實現;同時社區保障很可能加劇「城鄉壁壘」的隔離及農村社區之間的分割,從而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其次從目前實施情況看,近些年農村合作醫療雖有一度程度的恢復和發展,但進展緩慢。
1996年實行合作醫療的村數只佔全國總村數的17.6%,農村人口覆蓋面僅為10.1%,而且有些地區僅僅開展了一兩年就停辦了。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領導重視不夠。
1997年全國范圍內提倡實行農村合作醫療,掀起了一陣高潮,但一段時期後熱情就逐漸冷淡下來,有些地區沒有專人負責,未能很好地堅持。
二是存在著籌資額太少、集體與政府補助不足的問題,從而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問題。
三是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有些地區甚至把醫療基金全部留在鄉鎮衛生院或政府任意支配,被擠占挪用情況嚴重,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農民醫葯費報銷得不到保障,從而拒絕繳費,等等。
經濟保障的作用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雙重性質,其中前者是作為基本保障,後者是作為一種補充。
目前已提供的險種有企業醫療保險、家庭醫療保險、住院保險、門診保險等,國家為了促進醫療保險的發展,特對其中的農民醫療保險、農民住院保險、疾病醫療統籌住院保險、居民附加住院保險等險種免徵營業稅。
醫療保險實行的條件較高,其中社會醫療保險既要以較高的工業化程度和農業人口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規模參保人群為前提,又需要國家或地方法律強制、法定保險公司具有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譽等條件;
而商業健康保險則排斥健康狀況不良的人群參保。這些條件在我國絕大多數鄉村地區尚不具備,因此不適合普遍推廣。
統籌解決醫療費用
有些地區實行的一種農民醫療保障體制是,農民每人每年交納一元錢,鄉鎮財政和村公益金分別配1元,社會統籌與家庭賬戶相結合,也能有效減輕農民醫療負擔。
但這種自我儲蓄式的社會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須是繳納者。農民個人不繳納,集體也就不給相應補貼;農民繳得越多,集體也就補貼得越多,客觀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窮者越窮越沒有保障,這種「富者更富,窮者更窮」的結果,顯然與社會保障濟貧防貧的目的相悖。
㈧ 2021年度獨生子女家庭醫保和養老費用是不是政府不再墊付,由個人自己交費
這個目前還沒有見到國家有具體的文件和規定,等到2021年再看結果。
㈨ 幫我查一下那個獨生子女怎麼交那個醫療保險呢
獨生子女參加復醫保時是制否繳費、繳費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論:
1、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當事人是否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沒有任何關系,都是依據個人檔年度繳費基數、當地確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得出,沒有額外補助政策;
2、新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應依據當地本年度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只是部分地方為了鼓勵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幫扶困難家庭等,會有相應的補助政策。具體細則請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咨詢。
㈩ 獨生子女婚後要交醫保嗎
有獨生子弟證的父母醫保和別人一樣都要交醫保費的,不交費就沒有醫保了,如果交的是職工醫保,那要月月去交,一月不交醫保費,醫保就馬上要凍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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