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理獨生子女證到什麼時候結束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1)辦獨生子女證的時間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B. 獨生子女證截止到什麼時候不辦理
一般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但具體日期各省市或延遲或提前。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可繼續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存在期限問題;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此前已經享受的不用退還。
拓展資料:
《獨生子女證》也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頒發,延續了30多年,見證了獨生子女的成長史。根據當時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證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繼續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C. 現在錯過辦獨生子女證時間現在還可以補辦嗎
答:現在錯過辦獨生子女證時間現在事實應該還可以補辦。
D. 辦理獨生子女證多長時間可以拿到證
到戶籍屬地計生復部門辦理獨生子制女證,最快的約十餘分鍾可取到證(指不遇排隊辦理人數眾多情況下),最慢的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為了能盡快辦結獨生子女證,夫妻雙方應一起去辦理,攜帶齊全相關證件(即夫妻結婚證、身份證明、家庭戶口簿內容要有子女已上戶的登記信息、生育證即變稱准生證和在醫療機構出生時辦理的醫學出生證明等)原件備查。
E. 現在辦獨生子女證最短需要多久時間
通過我們國家政策規定辦獨生子女證只要夫妻二人同意最長不超過一天時間最短時間兩三個小時就可以.辦理完畢.。
F. 獨生子女證有沒有辦理時間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回後不再生育,並答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1、夫妻雙方寫申請書;
2、夫妻雙方戶口復印件一份(需要用a4紙進行復印);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4、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5、孩子的戶口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6、雙方所在單位開具證明(證明需寫明夫妻結婚時間,孩子出生時間,為計劃內生育情況屬實特此證明等字樣);
7、到社區填寫獨生子女申請登記表。
G.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時間規定嗎
沒有時間規定。
辦理條件:
1、依法登記結婚;
2、本市戶籍;
3、夫妻雙方依法生育1個子女,沒有違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滿49周歲。
離婚、喪偶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終止妊娠,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材料清單:、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
3、申請人1寸近照兩張;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5、婚育情況書面聲明。
辦理流程:
1、夫妻雙方共同向相應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屬本機關受理范圍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將受理行政機關明確告知申請人。
(3)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且符合法定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①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②申請人已經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請的;
③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請人違法生育的;
⑤申請人中女方已滿49周歲的;離婚或喪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齡已滿49周歲的;
⑥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⑦不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