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計劃生育特扶五關懷一倡導指什麼
對計劃生育「特扶」家庭實施「五關懷一倡導」。「五關懷」是指:一是落實生活關懷;二是注重心理關懷;三是養老扶助關懷;四是推進健康關懷;五是開展再生育關懷。「一倡導」是指:加強宣傳倡導。
這是要求各地各級計生部門以「五關懷一倡導」幫扶活動為抓手,把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民生工程」的打造作為關注民生、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緩解社會壓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一項迫切任務來抓。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② 廈門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政策具體如下: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是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月領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③ 國家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如下: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他(她)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都可以領到補貼撫恤金;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④ 農村獨生子家庭
還真少見農村的獨生子女家庭
⑤ 2018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2018年,獨生子女家庭補貼最新政策,如下:
一、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在孩子18周歲之回前每年都可以領答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⑥ 山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方案
山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方案
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2007年10月29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和《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實施意見》(魯發〔2007〕9號),更好地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精神,決定在全省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
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我國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我省自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取得了顯著成績,全省累計少出生5000多萬人,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改善。新時期人口問題更加復雜,必須採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扶助對象是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這些家庭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建立和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和發展,是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有利於緩解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有利於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更好地體現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率先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和實施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把這件事關廣大群眾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的大事落到實處。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為了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制定的一項基本制度。
(一)扶助對象。我省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戶籍在山東省境內。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後,中止領取扶助金。
對於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由各級政府、社會組織為其提供精神撫慰、經濟救助和醫學咨詢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再生育意願的家庭實現再生育。對於目前已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扶助對象,按照本方案規定相應調整扶助標准;對於符合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條件的農村對象,年齡達到60周歲以後,仍繼續執行本方案規定,不再重復執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二)扶助標准。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三)扶助對象的確認。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工作。具體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
3.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並公示。
4.市級和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原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試點的范圍、原則、資金來源和資金管理形式
(一)試點范圍。
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同時進行試點。
(二)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由省人口計生部門依據上述條件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要結合我省實際和相關法規、規章、政策制定統一標准,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戶到人。通過代理發放機構直接發放扶助金,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扶助金等違規行為。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制訂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
5.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把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與開展「幸福工程」、「生育關懷」等活動結合起來,形成扶貧濟困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資金來源和分級負擔。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除青島市所需經費由其自行解決外,對於經濟強縣,省級補助30%;對於欠發達縣,省級補助70%;其餘縣省級補助50%。省級補助後的差額部分,由市、縣補齊,具體補助比例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配套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並確保及時足額到位,對全部資金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四)資金管理和發放形式。
1.資金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依託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由縣(市、區)財政、人口計生部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農村可將此項扶助金並入「齊魯惠農一本通」發放。
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每半年發放一次,每年7月份發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發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對象憑有效證件到代理發放機構領取扶助金。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2.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轉移支付、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立專戶,分別核算省級財政撥付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並及時足額將扶助金撥付到代理發放機構,監督代理發放機構將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人口計生部門及時掌握並監督代理發放機構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和資金管理情況。代理發放機構負責制定資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按照代理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並將扶助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建立個人賬戶和撥付資金的情況應及時反饋給同級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此項資金可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統一管理。
四、試點的組織管理、檢查監督和工作考核
(一)組織管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人口計生和財政等部門要建立經常性協調機制,具體組織試點工作。
(二)評估與檢查監督。
1.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每年進行一次試點工作的綜合評估,並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績效考評,對扶助資金的到位、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2.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數據的匯總分析,及時反映專項資金的落實情況。
3.實行政務公開和群眾舉報制度,利用多種形式對試點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各級監察、審計機關配合人口計生、財政部門,對扶助對象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三)工作考核。
1.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納入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2.嚴禁用扶助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扶助金抵扣其他個人款項。對虛報、冒領、剋扣、貪污、挪用、擠占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資金代理發放機構不按代理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資金的,取消代理發放資格,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切實把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直接關繫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落實,關繫到社會的和諧進步。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制度實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與監督評估「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人口計生部門要做好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建立個案信息檔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過各種宣傳形式,讓廣大計劃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內容,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財政部門要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公安、民政、衛生、勞動保障、殘聯等部門要共同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銜接工作;代理發放機構要按代理服務協議要求,確保扶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繼續落實已出台的各項人口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要把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關愛女孩」行動、計劃生育「生育關懷」、「幸福工程」等項工作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各項政策的綜合效應。
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在救助、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扶貧、助殘等方面向這些家庭傾斜,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和養老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細則,規范制度運行的標准和程序。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措施。要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將制度實施情況報告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
⑦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
一、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補貼簡介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每人每年960元,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後,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每人每月補助270月!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340元的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補貼金額一般在1000-3000元。
三、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
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方案》還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這也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7)關懷獨生子女計劃生育家庭情況紀實擴展閱讀:
1、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3、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4、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5、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⑧ 城市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怎麼樣
2016年1月1日全國開始實施二胎證策,獨生子女費還會繼續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在新的法律規定中,為了完善人口的發展的長期戰略,目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全面實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計生法和其他生育政策的相關聯的配套規定。
獨生子女政策
對於這次全面實施二胎證政策以後,對於現在的獨生子女政策的一些獎勵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調整,也是在二胎之後又一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
獨生子女獎勵擬繼續
在國家提倡夫妻雙方生育兩個孩子,但是你要是還是終生堅持一個孩子的話,國家還是會給你夫妻二人頒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的。若是獲得獨生子女證書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國家、省市、直轄市、自治區應該獲得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的父母的獎勵措施由其單位落實和一些相關的單位執行、獨生子女若是發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發生了意外事故、傷殘和死亡等一系列的問題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記性扶助。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