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子才產怎麼分首付是我付的兒媳現在要離婚了都有轉賬記錄這錢我要的回來嗎新婚姻法
你只要有這證據,那這一部分她就分不了的
Ⅱ 父母購房出資寫我名字,付錢時沒有用父母的銀行卡轉賬留底,事後該如何補救
給父母打借條,最好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Ⅲ 子女買房父母出錢 是贈與還是借貸
算是贈與。
一、贈與過戶
1、費用 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⑶契稅的徵收 不論房產什麼情況都需要徵收全額契稅
其他費用和正常過戶都一樣
2、所需材料
⑴公證處需要賣方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套、買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產權 證復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經過地稅局直接可以過戶。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不過還需要公證書原件一份。
二、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轉帳給子女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Ⅳ 父母出資但交錢時錢是從我的卡里轉賬支付,如何確定是父母出資
父母賬戶轉入你賬戶的轉賬記錄
或者相近時間內父母賬戶的提現記錄以及你的賬戶的存入記錄
都可以證明是父母的錢款打入
是否出資還是贈予,得看轉賬時款項用途內的填寫內容
Ⅳ 父母轉賬給子女買門面離婚後怎麼說
您好,如果父母的出資屬於贈與子女個人的,且產權登記在子女個人名下,屬於版個人財產,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的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出資屬於借款的,父母與子女之間形成借貸關系,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償還借款義務。
希望我的回答能被採納!
Ⅵ 法院支持吧,父母出全資有轉賬流水單,父母要離婚,是父母婚內共同財產買的房,而且打罵他父親,
【律咨詢】抄家幫買經適房 離婚補償給 【華律中國銘泰所李朝霞律師】婚姻解釋(三)規定婚由父母資購買產產權登記資名視自贈與該房產應丈夫財產經濟適用房申請程使用條件婚姻條件應獲相應補償另外申請經濟適用房滿五期間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應獲相應補償 【相關律知識】《婚姻司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約定所房產贈與另贈與贈與房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請求判令繼續履行民院按照合同第百八十六條規定處理第七條 婚由父母資購買產產權登記資名按照婚姻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視自贈與該產應認定夫妻財產由雙父母資購買產產權登記名該產認定雙按照各自父母資份額按份共事另約定除外
Ⅶ 各位,我想咨詢一下婚後父母出全資買房贈於我,保留銀行轉賬憑證,購房合同寫父母的名字,房產證只有我的
是你的個人財產,不抄是共同財產,
見: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Ⅷ 沒有書面協議,沒有轉賬記錄,如果證明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這個要提來供父母出資證自明主要是針對婚姻存續期內所買的房產,既然你都看過了就重復了。
如果沒有書面協議、沒有轉帳記錄,那就等於你們現在手上沒有真正意義的出資證明,如果這筆錢是你父母原來存在銀行的,當時的取款記錄也可以做一個輔助證據(要時間與金額吻合或大致吻合),要是他把現金交給子女,由子女去交首付的,最重要的是該夫妻的另一方是否承認,比方說是女方父母出的錢,寫的也是女方一人的名,但沒出資證明,如果男方自己承認這套房產出資方是女方父母,僅他自己簽一張證明,都可以解決全部問題了,其它人說的都不算。 因為他才是直接的利益關系人,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的,那這套房就可以認定為女方單方財產,如果沒法證明,那麼他將有一半的權益。所有隻要他承認,法院沒理由不接納的,比轉帳記錄還好使(除非是父母的帳戶直接轉到發展商帳戶的記錄可能還有點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