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年前老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房產,沒有遺囑,老母親現在患有老年痴呆症,財產如何分割
住房如果是爹抄媽婚姻期間取得,不管登記人是他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父母一人一半權益份額。這位父親過世,需要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
無遺囑指定繼承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
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
這位母親如果犯病不能自理,可以有子女上法院給母親申請一位監護人,由這位法庭指定的監護人代替母親簽字行使權力。
㈡ 老人有老年痴呆兒女在贍養和護理法律上有哪
法律只規定,父母子女間有撫養、贍養的義務,如何履行義務,屬於家事。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㈢ 房產是父母名字,母親已經去世,父親老年痴呆,獨生子女怎麼做能有效的繼承房產
母親去世父親老年痴呆,你和奶奶是合法繼承人。等你奶奶去世後你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
到時候拿著戶口簿及親屬死亡證明就能辦理承手續。
㈣ 母親老年痴呆,小兒子能替她起訴繼承大兒子的遺產嗎
首先,由於該案例中的「母親」屬於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那麼其子女作為其的合法監護人是,有權利代替其進行起訴的。
其次,該案例中的「母親」作為第一繼承人,是有權利繼承其子女的遺產的。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㈤ 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的監護人由誰擔任將來其遺產如何分配
監護人 如果老伴身體沒有什麼問題 由老伴擔任
遺產分配 看問題 以前應沒有立過遺囑 到時按法定繼承來 即老人的老伴、子女
對於長期照顧老人的(不管是誰)都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㈥ 遺產繼承人老年痴呆了怎麼處理
無法現在就過戶了。
想要全部過戶你媽媽名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你爺爺過世;
二、所有的有權繼承房產的繼承人(包括你爺爺的後老伴)書面聲明放棄繼承該房產。
㈦ 老母親得了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兒女不贍養有誰能替
說實話目前我們國內缺失的也是這方面,目前我們依舊是以傳統觀念捆綁我們自己的,就是父母養老靠子女,雖然養老院也有,但只要有能力的還是不會真送去
㈧ 老年痴呆症,其子女有權處分其房產嗎
老年痴呆症的病人,其子女不能處分其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一、老年痴呆症的認定。
1、利害關系人一致認定的,可以認定為無民事行為的人。
2、利害關系人不是一致認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監護人的確定。
被利害關系人一致認定、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能力的,要確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司法解釋》十四條: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四、監護人的職責。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㈨ 父親已故22年,母親痴呆生活不能自理7年一直是兒子照顧,三個女兒要爭現在動遷的宅基房屋,母親有遺囑
首先,父親去世時,房屋一半產權屬於遺產,母親和四個兒女都有繼承權利,子女各佔1/10,母親自己一半加上繼承的共6/10。母親的醫囑要考慮時間,如果屬於痴呆前所立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即便醫囑有效,母親也只能對其佔有的6/10分配,三個女兒每人依然有1/10產權。如果醫囑在母親痴呆後立下的則醫囑無效,那麼要麼四個子女平均分配,要麼舉證說明其他女兒未盡贍養義務,那麼未盡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論哪種情形,三個女兒都有法定權利去分配部分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