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有權不給子女任何遺產嗎
有權不給任何遺產。公民對於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子女屬於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父母去世後,享有遺產繼承權。
(一)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方式是:遺贈撫養協議優先,沒有協議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繼承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出嫁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1、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
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的女兒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
2、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於繼承方法和遺產分配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贍養義務;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後,又要求繼承。對於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
總結:父母遺產可以不分給子女,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Ⅱ 為什麼父母的遺產不分給女兒(有這樣的規定嗎)
父母的遺產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沒有先後之分。但是,也並不是一定非得內給所有子女繼承不容可。如果沒有遺囑,則子女為同順位繼承人,可以協商繼承份額,也可以平均繼承。但如果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只給一部分子女繼承甚至是不給子女繼承,這都是父母的自由,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在生活實踐中,由於重男輕女封建思想作祟,很多都認為女兒出嫁是別人家的人,兒子才是自家人,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雖然這是不對的,可是大家都這么操作很多女兒也只有接受。當然你如果不認同,也可以起訴,只是就算勝了官司也輸了親情,如果不是家裡有礦,這個賬還是算一算吧
Ⅲ 拆遷款父母有權不分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老房子誰有產權,誰就可以拿到賠償,說明一點,夫妻是共有的。如果房子父母有產權,兒女都沒有,那父母在世的時候,賠償就是父母的,和兒女沒有任何關系。父母去世後在根據繼承法來分割遺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Ⅳ 在農村老人是否有權收回當初分家給兒子的房子,因為其中一個兒子沒有進行贍養義務。
農村老人是沒權收回當初分家給兒子的房子的,至於一個兒子沒有盡贍養義務,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理由與方法如下:
1、父母在分家給兒子的房子,在法律上講是一種贈與行為,是父母把房子贈與兒子。
2、合同法規定,贈與行為在贈與前可以撤銷(特殊情況例外),在贈與行為發生後不可撤銷。
3、老人收回當初分家給兒子的房子,沒有法律依據。
4、贍養父母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也是我國的優良傳統。
5、兒子不贍養父母,可以通過溝通,請親人、朋友做思想工作,村委批評、教育,法院起訴等方法讓兒子履行贍養義務。
6、如果連法院判決贍養都不執行,則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兒子遺棄罪,這一條要慎重。
(4)農村父母有沒有權利不分祖產給子女擴展閱讀:
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
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
Ⅳ 從法律上講,父母有決定如何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權嗎
父母是沒有權利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權的,因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個人的,需要經過村委會全體的決定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5)農村父母有沒有權利不分祖產給子女擴展閱讀:
土地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2.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Ⅵ 在農村父子分家,父母是誰有權力不分房子給兒子
財產父母想給誰給誰,父母有絕對的支配權,除非父母過世兒女才有繼承權。
在我國,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公民自己有支配財產的絕對權利。
父母的財產不等於子女的財產,只有在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沒有分配的情況下而過世的,其子女才能按照國家的繼承法來繼承財產。
父母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捐贈、可以立下遺囑來處分財產,想給誰就給誰,不想給誰就不給誰。但是,沒有遺囑的,必須按照國家的繼承法來法定繼承。
Ⅶ 父母有沒有支配子女土地的權力
子女成年後,有自己處理自己土地的權力,父母沒有權利支配。如果父母受子女委託可以
Ⅷ 父母遺產可以不分給子女嗎
父母遺產可以不分給子女,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Ⅸ 父母有權不給子女房屋嗎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理。父母有養育未成年孩子的義務和責任。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Ⅹ 父母財產不分給兒子行嗎
父母財產可以不分給兒子,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
不將遺產分別給子女,
而是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贈與他人,
都是可以的。
父母有合法遺囑不讓子女繼承、子女放棄或者存在依法應被被剝奪繼承權情況。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