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對子女法律責任
扶養的義務。
監護的權利
Ⅱ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另外按照我國對子女撫養的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直持續到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父母可終止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⒈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⒉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⒊ 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⒋ 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⒌ 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⒍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⒎ 父母自身喪失撫養能力的。
Ⅲ 辯論賽.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代溝是父母還是子女的責任!
代溝的主要責任在子女
環境的影響使當代青少年很少站在別人的立場考慮問題。認為父母思想陳舊,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所以,代溝的主要責任在子女。
子女從小不為生計擔憂,很少體味人間疾苦,時間長了導致自我中心傾向。而父母一直含辛茹苦、受苦受累卻又不被子女所理解。這種痛苦的心情,又有誰能體會?盡管父母在主客觀上都有消除代溝的意願,可同學們捫心自問,我們有幾個人真正給了父母機會呢?
青少年進入青春期後,身體和心理的劇變促使我們發現自我,追求獨立,對童年的觀念進行顛覆,對事業,友誼,愛情和人生價值開始選擇和追求。子女長期處於父母的教育下,很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代溝也因此形成。
父母對今天世界大融合的觀念需要一個漸進的認識理解接受的過程。家庭中,思想文化更新最快的當然是子女,父母和我們處於同一時代,這個社會的主力軍還是我們的父母。因此,可以說我們的自以為是,使我們認為父母對新事物了解太少,用我們不成熟的觀點來評價父母這公平嗎?
代溝主要的責任在於父母
就代溝的產生而言,本身就是由於不平等、不理解和不尊重,盡管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的舊觀念早被人否定,但它在那些為人父母的心中仍然根深蒂固。
父母們不分青紅皂白的訓斥,不重實質的教導,才使兩代人的心靈逐漸有了距離,愛逐漸有了距離。這就是代溝。我們不妨靜下心來思考一下,用心來感受,用生命去感悟。那我們便不難發現兩代人之間的代溝的主要責任在父母。
平時父母和孩子談話教導孩子的時候,那那種絕對的領導絕對的統治的態度盡顯無疑。這使父母孩子之間的關系之間形成一種主從關系。這種主從關系的發展,必導致代溝的產生。
Ⅳ 辯論,代溝的主要責任在於父母還是子女(懸賞)
代溝是不同的兩代人,對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理想。不同的環境造就不同的人,不同的境遇造就不同的思想。正是有了這些不同才形成了我們今天的話題。我方認為代溝問題固然父母和子女兩方均有責任,但主要責任在父母。
就代溝的產生而言,本身就是由於不平等、不理解和不尊重,盡管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的舊觀念早被人否定,但它在那些為人父母的心中仍然根深蒂固。
平時父母和孩子談話教導孩子的時候,那那種絕對的領導絕對的統治的態度盡顯無疑。這使父母孩子之間的關系之間形成一種主從關系。這種主從關系的發展,必導致代溝的產生。
我想請問今天在座的一位同學,哪個不想與父母平等對話,那個不想得到父母的尊重與理解?那麼,對方辯友為什麼還要以主觀邏輯上的無端揣測來無理碰撞我方的觀點呢?
張愛玲說過這么一句話:「小孩子不像大人這么糊塗,父母大都不懂子女和青年的特點,時健忘,才使我們流過了兒童時代,便把兒童時代的心理忘得乾乾凈凈。」張愛玲的話說明了父母對子女心理的不理解。父母是那代溝的製造者,讓這世界最偉大的愛在代溝中扭曲,是父母讓世界上最無私的愛在代溝中徘徊。
我們的父母一代出生在五十、六十年代,成長在七十、八十年代,他們世界形成的時代是和我們完全不同是時代。馬克思主義教導我們看問題要用發展的眼光,那麼,我們怎能用昨天的眼光來看待今天的問題呢?
由於中華民族的傳統觀念,由於人性的弱點,前人和今人,沒有能留下可以充足說明我方觀點的書面材料,可事實完全勝於雄辯,多少活生生的事例已無情地駁斥了對方辯友,可對方辯友一定要以一些少數道德上有缺陷行跡惡劣的青少年為證來否定我方的觀點,使對方辯友的辯詞進入了一個以局部否定整體,以片面否定全面的詭辯境地。
在世俗與前衛的摩擦中產生電火花那是必然的,難道我們能說前衛的思想錯了嗎?真理只會越辯越明,華麗的語言也掩蓋不了對方辯詞的荒謬性。
父母們不分青紅皂白的訓斥,不重實質的教導,才使兩代人的心靈逐漸有了距離,愛逐漸有了距離。這就是代溝。我們不妨靜下心來思考一下,用心來感受,用生命去感悟。那我們便不難發現兩代人之間的代溝的主要責任在父母。
時代就是堆碎玻璃,有的人在破碎里歡樂,有的人活在完整的夢里。還有我,想凝視著碎玻璃卻很難。碎有碎的規則。但裂痕卻無法彌補。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裂痕就是眾說紛紜的代溝。所謂代溝,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兩代人之間由於價值觀念、心理狀態、生活習慣等產生的差異。我方認為代溝的主要責任在父母。
第一,時代塑造著人生,環境造就著思想。幾千年的封建文化我們的父母記住了,不可崇洋媚外。可我們大家都知道,電腦要用美國的,漫畫要看日本的,電視電影要挑歐美的,可難道說就因為這個我們就忘記了自己是中華兒女,就忘記了自己血管里流的是中華民族的血嗎?他們稱我們為New humans,說我們另類,在他們的眼裡,我們另類,那麼我們心裡呢?我們的蠢蠢欲動難道是因為夢已不再縹渺,還是望盡地老天荒的雙眼不再飽含深情,只因為父母不理解我們。
第二,中國古代就是三綱五常,現代更是老子就是老子,兒子就兒子,我們的父母不是上帝卻處於神的地位。當然,這種倫理關系無可辯駁。可就其本質而言,這正是造成代溝的原因。張愛玲說父母憑空製造了一個有思想有創造力的腦子,卻半飢半飽半明半昧地養大他。不錯,由於這種本身的關系,叛逆便覺醒了。可見父母對我們的不理解是因。而我們所謂的不聽話是果。原因產生結果。
第三,父母是愛我們的。愛之切,望之深。可這種愛卻讓我們覺得沉重,他們將「學而優則仕」,自己未圓的夢給了我們。卻忽略了我們是有思想的。我們希望去搏擊風浪,父母給我們帆船,我們希望去闖開自己的藍天,父母給我們搖藍。這平等嗎?這叫理解嗎?
綜上所述,代溝的主要責任在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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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綜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Ⅵ 父母對子女有哪些責任
養育到成年(16-18)歲,如不缺骼膊不少腿大腦身體正常的就該撒手。義務和責任已終結。人的生存能力和動物一樣都是逼出來的,不要讓天生的依賴性無限發展下去而毀了孩子的前途。
Ⅶ 什麼是父母與子女的各自的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和《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1)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但對於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規定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經過協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子女和其他親屬之間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3)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暫停,在收養關系解除後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1)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3)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祖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Ⅷ 父母與子女代溝主要責任在於父母
代溝的主要責任在於父母
1.相對於孩子,父母是成熟的個體,孩子是不成熟的個體,因此,如果父母與孩子之間存在代溝,責任肯定在於父母。
2.與孩子相比,父母在家庭中處於主導地位,無論在經濟上,還是在精神上,因此,父母在處理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問題上也處於主導地位,兩者產生代溝,父母也應該負主要責任。
3.與孩子相比,父母有豐富的人生閱歷,有豐富的處世經驗,他們應該選擇很好的辦法與孩子溝通,努力消除與孩子之間的代溝。如果他們沒有努力去消除這種代溝,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父母與孩子相比,思維能力比較強,知識面比較寬,應該比孩子更具有包容能力。因此,他們應該對代溝負主要責任。
5.孩子現在學習十分緊張,沒有較多的時間去接受人際交往的技巧,相比之下,父母時間比較寬松,他們應該利用這寬松的時間,學習一些青少年心理學,了解孩子的心理,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而不要使代溝產生。
6.父母都是比較成熟的人,性情應該比孩子溫和。一旦孩子與父母頂牛生氣,父母應該壓住火,採取迂迴戰術,或者採取冷處理,而不應該使彼此產生嚴重對立,以至於加大兩代之間的心理距離,最終導致不能及時地、心平氣和地溝通,從而使彼此產生代溝。
7.初中畢業以前的孩子,都屬於未成年人,父母對未成年人有撫育的義務,他們不單單是要關心孩子的身體、吃穿,還應該很好地教育孩子,確保孩子有一顆健康的心靈。如果父母沒有做到這些,使孩子與自己產生代溝,責任當然應該有父母來負。
一、從生理上講:父母比我們年齡大,所以無論是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要比我們成熟。父母的經歷和經驗也比我們豐富,做事也比我們謹慎、周密。所以他們有能力採取適當的措施同子女進行溝通。如果父母 沒有做到這些而使自己與子女之間產生「代溝」,那麼主要的責任在於父母。
二、從思想上講:父母不理解子女,不知道子女想什麼、要什麼?父母只是以自己特有的家長地位,強制性的要求子女做他們不願意做的事,從而壓制了子女心中的各種想法。認為自己說的話或是做的事都是合乎常理的,都是對的,這就會使父母與子女產生「代溝」。
三、從家庭地位上講:父母是一家之主,他們掌握著經濟大權。作為子女學習的榜樣,而他們又始終放不下自己的架子和面子,從而不能同子女平等地交流。為了維護父母的威信和尊嚴,他們不願意接受子女的各種建議,總是喜歡子女唯命是從。父母的這種「至高無上」的地位,就會使父母與子女之間產生「代溝」。
四、從現代教育上講:子女所要接受的教育很多,而家庭教育則是子女接受教育中最為重要的教育內容之一。在談及家庭教育必然要談到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問題。我們知道,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必然會形成一個和睦而又溫暖的家庭。如果家庭中各成員之間產生隔閡,必然會對子女的成長造成一定的影響。父母的各種言行和品德對子女都會有耳濡目染的作用。從子女一出生,父母就成了子女的啟蒙老師,從此他們就擔負著培養和教育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是他們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父母的失職就可能給家庭蒙上一層陰影,造成家庭冷漠不和,以及子女的悲觀、消極思想。
五、從時代發展上講:父母的生活經歷大多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經歷。過去的經歷讓他們嘗到了生活的艱辛,他們不想讓子女重蹈覆轍,所以一再要求子女接受他們的思想觀念。而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新世紀的子女已經形成了與父母不同的思維方式和處事原則,那就不可避免地會使父母與子女之間產生「代溝」,而父母又不積極主動與子女進行溝通。***同志曾說過:我們的思想要與時俱進。而他們恰恰又沒有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