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在哪裡領一年有多少錢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當時很多適齡的夫妻紛紛響應,只生了一個娃。在那之後不久,國家就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那麼,獨生子女最新政策2022是怎樣?在哪裡領?一年有多少錢?2. 甘肅省對退休中人是否有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分析:甘肅省對退休中人有獨生子女補貼。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3. 獨生子女費一年多少錢
法律分析: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4. 獨生子女可以每個月可以領取多少錢最新能享受的母嬰福利有哪些
最近孩子姥姥和我說,你生了寶寶一個孩子,是不是可以領取獨生子女金啊?後來我就去咨詢了我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給的答案是:因為我國已經取消了計劃生育的政策,所以,在2016年以前出生的寶寶,還是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然後每個月領取獨生子女金的補助,並且家長在退休後也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補助。獨生子女每個月大概可以領取5元左右,這個要問戶籍所在居委會。但是如果是在2016年以後出生的寶寶,那麼就無法領取獨生子女證和相應補貼了。
5. 2019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6. 甘肅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具體的金額為基本養老金的3%,但根據當地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增發待遇的,這個待遇是方法在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並不是按年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7. 甘肅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法律分析: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8. 甘肅省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怎麼補助
法律分析: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第二十一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公益崗位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9. 甘肅省獨生子女補貼費標準是什麼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原文
第四章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條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 不低於10元 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 不低於1000元 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 社會救濟金 等優待。
第二十一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農村居民家庭 ,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之外,還應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公益崗位中就業;
(四)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二條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 不低於1000元 的一次性獎勵:
(一)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規定生育了兩個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規定生育了三個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絕育手術之日起,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優待。
農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和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以工代賑、扶貧項目、扶貧貸款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
第二十五條已經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第二十六條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當給予計劃生育崗位津貼,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