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因為爸爸死在爺爺前面,無法繼承全部遺產怎麼辦
這就是我經常說的,為什麼繼承問題都很復雜,因為涉及到親情,涉及到人性。
明明是自家的房子,就因為沒有遺囑,繼承房產時還要讓一百年不聯系的親戚們簽字才能處理,作為普通人,在悲痛欲絕的時刻還要面臨這樣的抉擇,誰能不憋屈?
因為題主沒有說明這套房產的具體情況,姑且認為這套房是其父母的共同房產。
題主父親去世後,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其配偶、子女、父母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分得該房產的部分份額。
也就是說,題主的母親、題主的爺爺和題主都是可以繼承該房產的,並可以分得一定份額。但題主爺爺而後去世,爺爺繼承的份額又再次面臨繼承分割,因此這其中又涉及到了爺爺的子女——三個姑媽和一個大伯。
這也就是為什麼,題主若想要過戶這套房產,需要這么多人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問題。
好了,接下來說說,這種情況下題主現在應該怎麼辦。
想要順利過戶,肯定是需要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同意將房子過戶給題主才可以。但既然姑媽們和大伯都有部分的繼承權,那麼除非他們自己同意放棄繼承,否則這事兒是沒辦法脅迫的。
建議題主可以把所有的繼承人都召集到一起,看看能否達成和解。但其實現實生活中,能通過協商達成私下調解的並不多,如果有必要,可以讓律師介入協助談判,能夠私了肯定是最好。
如果繼承人們不願配合,也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最終判決房產繼承的份額,一般情況下,會判決房產歸某位繼承人所有,其餘繼承人按比例分得房產的折價款。
當然了,這只是基於題主上述信息給出的法律建議,還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綜合來判斷。如果繼承的房產類型復雜,比如像北京有很多軍產房、央產房的情況,或者房產本身價值比較高,親人間又對分配比例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建議一定要盡快讓律師介入處理,在不傷害親人間感情的前提下,穩妥又體面地繼承父母留下來的財產。
我是家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易軼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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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遺產
首先,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未成年獨生子女由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行使權利和提起訴訟,在確定監護人之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更存在著現實的障礙。
其次,因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願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
另外,即便有證據可以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鑒於自身規章制度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Ⅲ 獨生子女的繼承法律新規
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新規是:一般情況下,遺產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然後,法定繼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因此,僅憑獨生子女證,不能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獨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銀行、保險、工商等相關機構即無法判斷繼承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該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繼承人,相關機構難以查明遺產和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因此,需要繼承公證,通常繼承公證相對法院訴訟來說,辦理時間及程序要簡單快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Ⅳ 獨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發生這種死亡事件,應該先報案。
至於遺產,沒有遺囑應該由死者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該子肯定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果他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還在世,也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由於他未成年,得先確定他的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繼承手續,或者再等幾個月成年後再自行處理遺產繼承也可以。
Ⅵ 獨生子女如何順利繼承父母房產
我國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兩種:法定內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容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在法定繼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獨生子女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為了使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律師建議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通過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將其全額贈與給獨生子女。
Ⅶ 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有什麼法律規定
獨生子女繼承遺產的法律規定有,遺產應由所有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順位的是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如果只由獨生子女繼承的,配偶以及父母都應當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Ⅷ 如何書寫獨生子女法定繼承遺產(房產)起訴書,求詳細
如果沒有遺囑等,按法定繼承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