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晉州有幾個鄉鎮 急急急急
2個園區:東宿紡織園區,趙位工業園區
8個鎮:晉州鎮,東卓宿鎮,小樵鎮,槐樹鎮,總十庄鎮,營里鎮,桃園鎮馬於鎮,
2個鄉:周家莊鄉,東里庄鄉
『貳』 石家莊居民申請低保的條件
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常住戶口貧困居民實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條 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
(二)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三)屬地管理的原則;
(四)動態管理的原則;
(五)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縣(市)區兩級政府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責任主體。市民政局是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及轄有農業戶口居民的街道辦事處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實施工作。村(居)民委員會配合管理審批機關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統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 保障對象及收入計算
第五條 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依照本辦法予以保障。
第六條 所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和扶(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直系親屬。
第七條 家庭成員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戶口已轉出的但仍由其家庭供養的,按同一戶口家庭成員計算。
第八條 家庭成員中分別持有農業、非農業戶口的,只保障農業戶口成員,非農業戶口成員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條 所稱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一)從事農副業生產的勞動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
(三)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四)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撫)養費;
(五)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予;
(六)受災戶領取的救濟款(物);
(七)其它應計入的收入。
第十條 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優待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的補助金;
(四)因意外傷亡獲得的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
(六)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的醫療費;
(七)農村貧困家庭大病救助費;
(八)其他按規定不應計入的收入。
第三章 保障標准及資金來源
第十一條 根據我市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適當考慮用電、取暖、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所需費用,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為每人每年8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負擔能力、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
第十二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除省級補助外,主要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其分擔比例:市與贊皇縣、靈壽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為6:4;市與鹿泉市、藁城市、晉州市、新樂市和礦區為4∶6;其它縣按5∶5執行(不含省擴權縣資金安排)。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制定高於市政府規定的農村低保標准,高出部分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自行解決。經常性社會捐贈資金可用於農村低保支出。
第十三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核算和管理。各縣(市)區財政局會同民政部門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農村低保標准和應享受的保障人數測算所需資金,足額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或捐贈。
第四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凡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委託村(居)民小組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收入證明。如實寫清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生活狀況、收入情況和產生貧困的主要原因等。
2.戶籍證明。包括戶主身份證及戶口本的復印件。
3.與審批事項相關的其他證明。
(二)受理:村(居)委會在接到書面申請後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提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經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7日以上。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救助金額、家庭收入等,對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經村(居)委會復審確認符合條件的,填寫《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農村低保評審小組通過入戶調查核實,鄰里走訪及家庭收入計算等辦法,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要在《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明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四)審批: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批的農村低保對象材料的審核,符合低保條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標准,並委託村(居)委會再次公布三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發放《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十六條 對不符合條件的,縣(市)區民政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其《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登記後將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本人,並做好答復和解釋工作。
第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經縣(市)區民政部門批準的農村低保對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季度以貨幣形式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地方,可以按照低保戶名單直接劃撥金融機構設立的低保對象個人帳戶,對行動不便的低保對象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送達或委託郵局發放。
第十八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對無家庭收入的農村居民,按照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全額救助;
(二)對有一定收入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按照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差額救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要公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辦事程序、保障對象和保障資金發放情況,並設立舉報箱和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條 享受低保待遇的農村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冒領的保障金和終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因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或家庭人口減少超出保障標准,不按規定向管理機關履行告知義務,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一條 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無正當理由拒不審批,或者無故拖延審批的;
(二)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擅自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貪污、挪用、扣壓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5回答者: kaixin5yu1
『叄』 高考申報的業務類型填什麼
高考申報的業務類型填什麼?子檔案,生成惟一考生號。
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報名的考生,不能參加高考及錄取。
二、哪些考生需要參加高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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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二)參加對口招生全省統一考試的考生;
(三)參加保送生等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
(四)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五)參加高職單招、殘障單招、消防單招、職教師資單招、「3+4」對口貫通等經教育部和我省批準的普通高校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或備案的考生。
報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關高校確定合格名單後,再單獨組織報名。
三、哪些人員不能參加高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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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外省在我省借讀以及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等類學校就讀但戶籍不在我省的應屆生(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除外);
(七)以「大中專招生」等名義將戶口遷入我省學校集體戶,但沒有戶籍所在學校學籍和連續實際就讀記錄的考生;
(八)已在外省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或擬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
(九)現役軍人。
四、報名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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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應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河北省戶籍的中國公民,或教育部規定的港、澳、台地區等非我省戶籍人員;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報考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應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河北省戶籍的中國公民,或教育部規定的港、澳、台地區等非我省戶籍人員;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的職業班、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其中,旅遊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應具備哪些條件?
在我省就業的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在具備上述相應報名條件的基礎上,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經常居住地(居住證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畢業時具有兩年(含)以上連續就學記錄(不含高中畢業後復讀時間)和學籍;
2.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居住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隨遷子女考生須在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如考生在戶籍省和我省均參加了高考報名,一經查實,取消在我省的報名資格。
五、報名前應做好哪些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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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報名起止日期和地點。
2.要充分了解2021年報名相關政策,填寫《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有關資格申請表(草表)》。
3.准備好有關證件及相關材料:
(1)基本材料。包括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業水平考試准考證或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含同等學力證件等有效證件、證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作出,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社會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鑒定。
(2)其他材料
隨遷子女考生須提供高中段學籍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連續學習記錄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居住證。
在職職工還應有單位介紹信。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有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殘疾考生(含參加殘障單招的考生)須提供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享受2021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還須提交《殘疾人報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
在外省就讀的我省戶籍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回我省參加高考報名,應提供學籍所在地相關省級部門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綜合評價信息材料。
在我省長期居住並具備報名資格的港澳台地區考生,及在華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所需材料詳見第七條。
申請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含本科和專科,以下簡稱免費醫學定向計劃)、優惠加分和優先錄取等資格的考生,還需按照要求准備相關材料。
4.確定自己應試的報考類別和外語語種。
5.攜帶准備好的相關證件及材料到報名點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六、考生應到哪裡報名?
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應屆考生也可以在學籍所在地報名;社會考生(包括復讀生)因極特殊情況確需跨市報名的,須由就讀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與考生戶籍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同意後,可以在就讀地報名,但由此引發的後果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報考條件、在我省就業的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須在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所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七、港澳台地區居民和外國人如何報名?
在我省長期居住並具備報名資格的港、澳地區居民憑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地區居民憑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在華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憑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八、報名工作流程是怎麼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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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分報名資格初審、網上申報、資格審核、現場確認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0年11月1日至10日前(具體時間由報名點安排),考生應持規定的有效證件(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填寫《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有關資格申請表(草表)》等表格,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後,採集考生身份證基礎信息,並交納報名費(不含藝術、體育、對口等專業考試費用和高職單招報考費用)。
第二階段:11月11日8時至11月15日17時期間,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https://gk.hebeea.e.cn,或通過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www.hebeea.e.cn右側導航欄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務」進入),進行網上申報。
考生首次登錄須修改初始密碼(為身份證號後八位),登錄密碼用於報名系統登錄、報名信息查看、成績查詢、志願填報、錄取結果查詢等。考生設置的密碼要有一定強度,不要過於簡單。考生要牢記登錄密碼並妥善保管。因考生個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問題,責任由考生自負。遺忘密碼的考生通過登錄頁面的「密碼重置」鏈接,查看密碼重置辦法。
第三、四階段:11月16日8時至11月25日17時(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報名點確定並公布),考生應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證明)和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核並完成照片採集、指紋採集和信息確認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須按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要求採集指紋信息。報名登記確認表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支付報名費的考生將不能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未進行信息確認的報名信息無效。報名結束後不再安排補報名。
報名流程圖:
九、考試費的交納
1.考生須按要求交納考試費。考試費交納工作安排在4月份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未交納考試費的考生不得參加相應考試。
2.對口專業考試、體育專業考試、藝術專業考試、高職單招、「3+4」對口貫通等其他考試費用的收取,按有關文件執行。
十、報名時如何選擇考試類型及報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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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型包括「統考」和「對口」。
1.統考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考試類型應選擇「統考」。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單獨招生以及其他需要通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或備案的考生均選擇「統考」,如:報考保送生、國家體育總局組織文化考試的體育單招、消防單招、殘障單招或職教師資班等。
統考報考類別分為普通、藝術、體育。
未按藝術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參加本年度藝術類專業考試及錄取。報考類別選擇「藝術」的考生須選擇藝術類別,藝術類別分為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和不參加藝術統考的校考類(含校際聯考)。
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專業考試實行全省藝術統考。凡報考使用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院校藝術專業或需要相應類別藝術統考合格的院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選報其中一類,但不允許在四類統考之間跨類報考。報考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的考生還須分別選擇唱法、器種、舞種等細項。
不參加藝術統考的校考類(含校際聯考)為招生院校組織的統考未涉及的藝術類校考。其中校際聯考為院校聯合組織的戲劇與影視學類、書法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服裝表演類等四類考試。
考生選報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美術類等藝術統考類別之一後,也可參加「不參加藝術統考的校考類(含校際聯考)」專業的考試和錄取。但考生選報「不參加藝術統考的校考類(含校際聯考)」後,將不能參加藝術統考的考試和錄取,也不能參加對統考成績有要求的藝術校考專業的錄取。
體育專業考試實行全省普通體育類專業統一測試。未按體育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參加本年度我省普通體育類專業測試及錄取。
藝術及體育招生的有關要求詳見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招生有關文件規定。
2.對口
參加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全省統一考試的考生要選擇「對口」。
對口報考專業類分為旅遊類、財經類、農林類、畜牧獸醫類、機械類、電子電工類、建築類、計算機類、醫學類、學前教育類。考生只能選擇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相對應的對口專業類。報考機械類、農林類的考生還須選擇測試項目。
「統考」與「對口」兩者不能兼報。普通高中畢業生只能選擇「統考」。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的職業班、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考生既可選擇「統考」又可選擇「對口」,但只能選擇一種類型。
十一、選考科目的確定
選考科目的確定初定於2021年4月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參加統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應參加選考科目的考試,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應在相應科目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考科目。
十二、三個專項計劃和免費醫學定向計劃資格審核流程和報考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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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於高校招生各項工作的統籌推進,對三個專項計劃和免費醫學定向計劃的資格審核,我省採取集中預審核辦法。即考生須在報名期間提交相關申請,市、縣兩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2020年有關規定進行預審核,逾期不再辦理審核手續。其中,免費醫學專科定向計劃招生有關規定以當年我省公布的相關文件為准。
待國家2021年相關文件公布後,將預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如國家2021年相關文件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了調整,我省將按照國家最新文件規定執行。其中,高校專項計劃公示名單,以「陽光高考」平台申報通過後的為准進行公示。
流程如下:
(一)報考三個專項計劃應具備哪些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申報資格
(1)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並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申報國家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上3項條件。
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我省享受國家專項計劃的縣(市、區)共46個,具體如下:
石家莊市:贊皇縣、靈壽縣、行唐縣、平山縣;
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邯鄲市:大名縣、魏縣;
邢台市:廣宗縣、威縣、新河縣、巨鹿縣、平鄉縣、臨城縣;
保定市:淶水縣、阜平縣、唐縣、淶源縣、望都縣、易縣、曲陽縣、順平縣;
張家口市:宣化區(僅限原宣化縣區域)、萬全區、崇禮區、張北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蔚縣、陽原縣、懷安縣、赤城縣、涿鹿縣趙家蓬區;
承德市:承德縣、平泉市、隆化縣、灤平縣、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滄州市:海興縣、南皮縣、鹽山縣;
衡水市:武強縣、饒陽縣、武邑縣、阜城縣。
2.高校專項計劃申報資格
(1)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並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申報高校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上3項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石家莊市:贊皇縣、靈壽縣、行唐縣、平山縣;
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邯鄲市:大名縣、魏縣、廣平縣、館陶縣、雞澤縣、肥鄉區、涉縣;
邢台市:廣宗縣、威縣、新河縣、巨鹿縣、平鄉縣、臨城縣、南和縣、任縣、內丘縣、臨西縣;
保定市:淶水縣、阜平縣、唐縣、淶源縣、望都縣、易縣、曲陽縣、順平縣、博野縣;
張家口市:宣化區(僅限原宣化縣區域)、萬全區、崇禮區、張北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蔚縣、陽原縣、懷安縣、赤城縣、涿鹿縣;
承德市:承德縣、平泉市、隆化縣、灤平縣、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寬城滿族自治縣、興隆縣;
滄州市:海興縣、南皮縣、鹽山縣、獻縣、東光縣、吳橋縣、孟村回族自治縣、肅寧縣;
衡水市:武強縣、饒陽縣、武邑縣、阜城縣、故城縣、棗強縣;
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
3.地方專項計劃申報資格
(1)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並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申報地方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上3項條件。
結合我省實際,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縣〔含縣級市和自2014年起經國務院批準的縣(市)改區〕。
(二)報考免費醫學定向計劃應具備哪些條件?
1.在戶籍地縣(市、區)報名,並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申報免費醫學定向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上2項條件。
十三、三個專項計劃和免費醫學定向計劃能否同時申請?
如考生同時符合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免費醫學定向計劃報考條件,可以全部申請。如果均通過審核,可以按規定填報相關志願。
十四、申請優惠加分和優先錄取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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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優惠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需按要求進行申請,未申請或資格審核不通過的,不具備優惠加分或優先錄取資格。
(一)申請優惠加分的程序
申請優惠加分的考生,在報名資格初審時如實填寫《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有關資格申請表(草表)》交報名點,並在網上報名時進行申請。因填寫不實或填寫錯誤所造成的問題,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須按照有關要求提交相關申請,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審核。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簡稱「三僑」),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需要在報名資格初審時向報名點提出申請。提交申請後,三僑考生按省僑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戶籍地僑辦進行審核;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到當地(戶籍地或檔案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審核。
2.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台灣省籍青年要在報名資格初審時向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現場確認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審核登記。其中,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參照執行的民族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須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方具備少數民族加分資格。
3.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須於11月15日前將經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衛生健康機構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
(二)申請優先錄取的程序
申請優先錄取的考生,需按照要求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或按照有關文件執行。其中,符合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以及5A級青年志願者等考生不在網上報名時申請,以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為准。殘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隊現役及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報名資格初審時如實填寫《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有關資格申請表(草表)》交報名點,並在網上報名時申請。
1.符合軍人子女優待條件的考生,資格審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在河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軍人直系子女錄取優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號)執行,以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為准。
2.符合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優待條件的考生,資格審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冀公辦發﹝2018﹞97號)執行,以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為准。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以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為准。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按有關文件執行。
5.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身份證採集的民族信息為准。
6.符合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優待條件的考生,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十五、殘疾考生如何申請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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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考生(含參加殘障單招、優秀殘疾人運動員免試入學的考生)須在網上如實填寫本人殘疾證號。申請享受2021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還須如實填寫《殘疾人報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並將申請表交報名點。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對殘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工作仍按照《河北省為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實施細則》(冀招委普〔2017〕15號)和《關於2019年河北省殘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審核時間調整的通知》(冀招委〔2018〕5號)有關規定執行。
合理便利審核結果僅作為2021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提供相應合理便利的依據。如考生需在藝術、體育專業統考以及對口專業考試、高職單招考試中申請合理便利,須在考試前10個工作日向考試承辦學校(美術統考考生須在考試前5日向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及時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和殘疾人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學校(或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在保證正常組考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體便利措施以學校(或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答復為准。
十六、我省是否組織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全省統一考試?
我省不組織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全省統一考試。報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可直接按報考普通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的考試。
十七、考生為什麼要簽訂《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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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考生的考試誠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閱知和了解國家教育考試的《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考條款等法規、規章,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教育部提出要求,考生要簽訂誠信承諾書。
考生在考試中違反誠信考試承諾書的內容,將會把違規行為記錄到考生的電子檔案中,並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十八、報名和參加各種專業(專門)考試時是否需要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
按照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關於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通知》(冀招委普[2007]44號)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報名、參加各種專業考試及高考時,必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遺失或無法讀取的考生應及時進行補辦,如因辦理不及時影響高考報名,後果由考生自負。高一和高二年級的學生也應盡早辦理居民身份證。
十九、信息核查
2021年河北省高考將進一步利用相關數據加強對考生報名信息的核查。除繼續與中學學籍信息進行比對外,還將與高校學籍信息核驗。對於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報名資格。涉嫌偽造相關信息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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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前,考生可使用《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進行模擬填報。正式報名時要認真進行「信息校對」和「信息確認」,信息確認後不得進行信息修改。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時,應認真選擇相關藝術類別和藝術統考細項。
高考報名結束後,需參加藝術、體育、對口等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及時關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院校發布的相關信息,根據我省及高校規定,按要求參加專業考試的報考。
考生在參加高校組織的考試時所申報的信息、材料等應與高考報名信息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導致遺留問題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來 源: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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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石家莊什麼條件符合申請低保
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常住戶口貧困居民實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條 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
(二)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三)屬地管理的原則;
(四)動態管理的原則;
(五)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縣(市)區兩級政府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責任主體。市民政局是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及轄有農業戶口居民的街道辦事處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實施工作。村(居)民委員會配合管理審批機關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統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 保障對象及收入計算
第五條 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依照本辦法予以保障。
第六條 所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和扶(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直系親屬。
第七條 家庭成員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戶口已轉出的但仍由其家庭供養的,按同一戶口家庭成員計算。
第八條 家庭成員中分別持有農業、非農業戶口的,只保障農業戶口成員,非農業戶口成員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條 所稱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一)從事農副業生產的勞動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
(三)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四)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撫)養費;
(五)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予;
(六)受災戶領取的救濟款(物);
(七)其它應計入的收入。
第十條 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優待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的補助金;
(四)因意外傷亡獲得的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
(六)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的醫療費;
(七)農村貧困家庭大病救助費;
(八)其他按規定不應計入的收入。
第三章 保障標准及資金來源
第十一條 根據我市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適當考慮用電、取暖、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所需費用,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為每人每年8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負擔能力、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
第十二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除省級補助外,主要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其分擔比例:市與贊皇縣、靈壽縣、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為6:4;市與鹿泉市、藁城市、晉州市、新樂市和礦區為4∶6;其它縣按5∶5執行(不含省擴權縣資金安排)。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制定高於市政府規定的農村低保標准,高出部分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自行解決。經常性社會捐贈資金可用於農村低保支出。
第十三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核算和管理。各縣(市)區財政局會同民政部門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農村低保標准和應享受的保障人數測算所需資金,足額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或捐贈。
第四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凡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委託村(居)民小組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收入證明。如實寫清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生活狀況、收入情況和產生貧困的主要原因等。
2.戶籍證明。包括戶主身份證及戶口本的復印件。
3.與審批事項相關的其他證明。
(二)受理:村(居)委會在接到書面申請後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提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經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7日以上。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救助金額、家庭收入等,對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經村(居)委會復審確認符合條件的,填寫《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農村低保評審小組通過入戶調查核實,鄰里走訪及家庭收入計算等辦法,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要在《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明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四)審批: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批的農村低保對象材料的審核,符合低保條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標准,並委託村(居)委會再次公布三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發放《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十六條 對不符合條件的,縣(市)區民政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其《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登記後將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本人,並做好答復和解釋工作。
第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經縣(市)區民政部門批準的農村低保對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季度以貨幣形式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地方,可以按照低保戶名單直接劃撥金融機構設立的低保對象個人帳戶,對行動不便的低保對象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送達或委託郵局發放。
第十八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對無家庭收入的農村居民,按照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全額救助;
(二)對有一定收入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按照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差額救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民政部門要公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辦事程序、保障對象和保障資金發放情況,並設立舉報箱和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條 享受低保待遇的農村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冒領的保障金和終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因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或家庭人口減少超出保障標准,不按規定向管理機關履行告知義務,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一條 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無正當理由拒不審批,或者無故拖延審批的;
(二)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擅自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貪污、挪用、扣壓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