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領了獨生子女補貼的又生二胎怎麼辦
把所得的獨生子女費用全部退出來,要不你就會失去信用,被拉黑,到時候你的一家人什麼都辦不成,如去銀行貨款,坐高鐵,坐飛機等等都坐不成。
② 「生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合理嗎
這個問題,全國好像只有河南省一家吧。生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合理嗎?在河南省,如果申請二孩准生證時,被告知必須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而國家衛計委規定,單獨夫婦再生育,此前已享受的優惠不用退還。而河南衛計委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通知是面向全國的指導性意見,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 ; ; 一、既然國家衛計委明確規定不用退還,河南省有權力更改上級規定嗎?; ; ;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河南省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有這個權力,不違法。但既然國家已經有條件地放開二胎,地方這樣做,是否有故意設障之嫌呢?也許河南省里有自己的考慮,但前提是不能違反上級規定,否則就是不講政治紀律,更是失信於民。特別是我們從未聽到河南省這樣作的理由,難道公眾沒有一點點的知情權嗎?到底河南省特殊在哪裡呢?; ; ; ; 二、河南省的規定,很明顯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獨生子女費數額不大,但在未生育第二胎之前,能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費的優待,需要建章立制,按規定辦事,至於之前已經發放的獨生子女費,再收回來多少有點不近人情,建議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再追回已發費用。; ; ; ; 在這里,我們還要弄明白一點:獨生子女優惠的費用是對什麼階段進行的獎勵?顯然是對當下進行的獎勵,那麼以後不給就是了,沒必要把曾經的獎勵再要回來。打個比方:原來是超生,後來因為意外只剩下一個孩子了,是不是該給獨生獎勵呢?
③ 我已經領過獨生子女證生二胎要退還獨生子女費嗎
國家衛計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④ 生二胎獨生子女費退嗎
如果是2016年放開二胎後生的二胎,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不用退回。
⑤ 領了獨生子女證又生了二胎怎麼辦
現在已經開放二胎生育政策了,按新政策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生育二胎的交回獨生子女證辦理二胎准生證就可以了,所以是交回獨生子女證。
開放二胎前的政策是收回獨生子女證退回所領獨生子女費並徵收社會撫養費。
⑥ 西安有沒有規定2016年 1月1日後領獨生子女證的生二胎要退回以前領的費用
據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06年1月1日以後,屬於全面二孩時期。可以根據個專人意願選擇屬生育一孩或者是二孩。這個時間段以前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根據個人意願,選擇辦理獨生子女證,辦理完證後,可以享受相應的政策,比如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等。
在辦理獨生子女證後還想要生育二孩的,就需要退回獨生子女證,並退回所享受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優惠費用。這是有條例規定的,也是國家對於遵守計劃生育政策人群的獎勵。作為普通公民,在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同時,也可以響應相應的獎勵政策。
⑦ 生二胎為什麼要退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費顧名思義是只有一個孩子才能享受的待遇,二個孩子違背了獨生的意願,肯定是要退獨生子女費了。
⑧ 獨生子女費的二孩退費
2014年以來,不少省區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增加了「單獨」可以生育二胎的條款。作為最後一個放開「雙獨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然而對比國家的相關規定,河南的「退費」規定明顯「打架」。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的規定,並非河南獨有。按照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辦理生育證時,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⑨ 退二孩指標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二孩分計劃內和計劃外 計劃外二孩就是超生 計劃內二孩就是符合再生育條件的生育
法律依據:《二孩生育指標審批表》 十八屆三中全會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單獨夫婦可生育二胎。中央決定放開「單獨二胎」,即一方獨生子女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一般地講,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⑩ 獨生子女原來徵收雙份徵收款現在又生了二胎能要求退回嗎
具體建議可以咨詢當地的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目前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政策,但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