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嗎
法律分析:不能,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被收養,但是收養人必須無子女才可以收養。送養人也必須要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今後不再生育的協議,且必須要保證夫妻雙方都同意送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也同意送養才行。 收養人還要與送養人達成相關協議,送養方需要出具同意送養和無力撫養的證明。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給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院只負責撫養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孤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本章規定。
⑵ 無法撫養孩子如何送人
法律分析:自己無撫養能力想要把孩子送人,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登機和相應的送養手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可以被收養。另外,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九十五條 民政部門進行收養評估後,可以依法將其長期監護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收養。收養關系成立後,民政部門與未成年人的監護關系終止。
⑶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法律分析: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應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除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情況外,不得隨意送養子女。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必須雙方共同送養。如果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末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⑷ 父親70了無力_養有病兒子怎麼辦
贍養生病已婚的孩子要看具體情況。第一,如果這個70歲的老人沒有體力,沒有經濟能力,就沒有責任贍養生病已婚的孩子。第二,如果這個生病,已婚的孩子已經有自己成年並且有能力照顧自己的父母,那麼這個70歲的老人對這個生病,已婚的孩子也沒有責任贍養。第三,如果這個生病離婚的孩子沒有自己的孩子或者自己的孩子,年幼無力成撫養自己的孩子,父母這個70歲的老人。又有體力又有經濟條件,他必須繼續協助撫養這個孩子,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但是要注意,只是協助撫養,不是全部。
父母無力撫養,能否將孩子交與他人收養?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生父母確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作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使用。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辦理完收養手續後,可以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戶口。
未辦理收養手續可以進行收養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收養關系是否成立主要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判定,一實質要件:收養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二形式要件: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但在現實中,欠缺形式要件具備實質要件的事實收養關系大量存在。如果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律宣告此類收養關系不成立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傳統生活習慣而且會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事實收養關系是予以有條件的承認,具體來說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首先,收養關系發生在1991年《民法典》頒布之前的;其次,必須符合《民法典》對收養人資格的限制條件;最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以父母子女的名義生活多年,親友、群眾或有關組織對收養關系予以認可或證明。
⑸ 父母雙方都沒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如果父母雙方確實因為經濟狀況較差,無力撫養子女,可以選擇通過民政局辦理送養手續,將孩子依法送養給有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的其他家庭。
⑹ 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怎麼辦
要看情況,如果是因為還沒有工作然後沒有能力撫養孩子首先要和另一方商回量,有解決辦法最好沒答有的話只能尋求父母的幫助了,然後盡快的提升自己。如果是像什麼癌症之類的還是找一個善良的有能力撫養孩子的家庭領養吧。
⑺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
法律分析: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本章規定。
⑻ 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怎麼辦
試試吧 也許這個就是你的命 如果把孩子扔給別人你時間長的話 會捨不得滴 畢竟是你生下滴 , 要麼你就求助下派出所看看 實在不行就只好自己重找個男滴(當然要真心對你的) 然後你們一起! 最壞的打算就是你把孩子帶回娘家養著 自己工作賺錢養
⑼ 父母都沒有撫養能力的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無撫養能力孩子,可以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根據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2、根據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