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安徽獨生子女證補貼政策
安徽獨生子女證的規定如下: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目前,我國在獨生子女證方面沒有新的規定,隨著二胎政策的實施,國家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但是以前辦理了該證件的人依然可以繼續享受政策補貼。
【法律依據】
《安徽省實行計劃生育若干規定》第九條
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為晚育。對實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給予獎勵和照顧。
四、生育一個孩子後,決定不生第二個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發給獨生子女證書。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兒童保健費男孩五元,女孩六元,由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發一半,至獨生子女十四周歲止。農村也可以採取其它可行的辦法實行獎勵。
五、凡分配住房或宅基地,獨生子女按二人計算。由國家供應口糧的山區、經濟作物區,獨生子女口糧按成人標准供應。在入托、入學、就醫、招工等方面,對獨生子女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
『貳』 安徽2021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摘要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
『叄』 安徽省獨生子女滿50周歲待遇
您問的是安徽省獨生子女父母滿50周歲待遇嗎?國家對此的相關規定是:
關於安徽省獨生子女父母滿足五十周歲補助,國家規定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為夫婦年滿60周歲,安徽省獎扶政策擴面到50周歲,當年滿50周歲的夫婦即可申報獎勵扶助金。
『肆』 安徽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將停辦獨生子女證,退出歷史舞台,享受不了獨生子女政策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伍』 安徽獨生子女補貼2022新規定
【法律分析】
獨生子女家庭可以領到這6大補貼。一、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陸』 安徽獨生子女960元補貼政策
一、1、非農人口夫妻雙方每人每月各獎勵50元。一直到孩子16或18周歲。退休後夫妻雙方一次性在單位各領取3500元。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2、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3、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