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濟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
㈡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1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2021最新政策如下:
1、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方面,實行計劃生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婦,每年可獲不低於120元的獎勵。符合條件的死亡或傷殘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傷殘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的扶助金;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3、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4、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㈢ 山東省農村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辦理完有什麼優惠補助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濟南農村獨生子女補助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享受以下待遇:
1、依據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生育一個孩子後採取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經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發給《獨生子女證》,憑證享受以下待遇:
2、夫妻均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五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夫妻均為農業人口的,從集體提留或鄉(鎮)、村企業留利中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六十元。
3、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夫妻一方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為農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獨生子女保健費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月起,到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㈣ 山東農村60以上獨生子女費
山東農村60以上獨生子女費具體如下:
1、有獨生子女光榮證每年可領2400元;
2、獨生子女名望證每年可領1500塊;
3、城鎮職工家庭每年可領一筆補貼;
4、農村家庭父母年滿60歲每年可領80塊補貼;
5、教育補貼直接發放3000元補貼;
6、父親滿60周歲每年可領1000元嘉獎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㈤ 山東獨生子女父母60歲後補助
法律分析:從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3-2015年)》中獲悉,到2015年,實行計劃生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婦,每年可獲不低於120元的獎勵。山東省繼續完善區域衛生規劃。按照「大病不出縣」、「小病不出社區」的要求,加快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
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方面,實行計劃生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婦,每年可獲不低於120元的獎勵。符合條件的死亡或傷殘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傷殘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的扶助金。
法律依據: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㈥ 濟南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2002年9月28日《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以此規定,可以斷定企業為法定兌現主體。但在目前的實際情況中,部分困難企業無力發放一次性養老補助,致使部分退休獨生子女父母沒有領到這一部分補助。
山東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辦法
為准確地確認我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計生委財政廳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扶助對象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和獎勵扶助金的發放以個人為單位。
試點縣計劃生育和財政部門依據上述基本條件和省計生委的有關政策解釋,結合本地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獎勵扶助對象的具體條件和人群范圍,報送省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審批。
二、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
確認獎勵扶助對象,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檢查、監督,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一)本人申請。
申請人本人應當在達到60周歲的前一年份的5月31日前(2004年60歲以上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在同年5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由國家統一制定的《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份,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籍簿復印件一並交村民委員會。本年度新增的符合獎勵扶助對象條件、但因故未納入本年度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的,應納入下一年度的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
(二)村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村民委員會依據當地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議,提出擬上報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時將討論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10日。如無異議,村民委員會在《申報表》上簽注意見,連同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籍簿復印件於當年6月30日前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民委員會申報的申請人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在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10日,同時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並於當年7月31日前上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四)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布。
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擬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審查確認。經初步復核確認後,將獎勵扶助名冊印發至村民委員會,在各村張榜公布。同時將獎勵扶助名冊和舉報箱、舉報電話通過報紙、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並於8月31日前將最終確認的名冊提交縣級財政部門和資金委託發放機構,建立獎勵扶助個人信息檔案。
(五)市和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於每年9月將本轄區下一年度內新增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匯總後,上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市級匯總後上報省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查。
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審查質量進行監督,並組織相關部門、社會團體以及其它社會中介機構,對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取消資格,按照《責任追究辦法》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和結果及時上報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㈦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
山東獨生子女新政策是什麼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㈧ 山東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是什麼
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
(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㈨ 濟南市退休一次性獨生子女費
法律分析:濟南市退休一次性獨生子女費:
1、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2、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4、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