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入需要什麼條件
1、被來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自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准,另一人可隨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貳』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條件有哪些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叄』 父母可以跟著子女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只是個別的特大城市有嚴格的落戶條件。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但是父母隨子女落戶遷移,在已經買房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買的二手房,要注意買的房子名下原房東的戶口是否已經遷走,戶口的問題,也可以問房子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窗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肆』 父母戶口能遷到子女戶口上嗎
父母的戶口可遷入子女的戶口簿的。但還需滿足當地的遷入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父母向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1)入戶申請書;(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5)其他相關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伍』 父母投靠子女遷戶口怎麼弄
老人投靠子女(非農戶)
具備條件:
1.無業老人:申請人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夫妻回需同時申請);外答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離退休老人: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
『陸』 父母投靠子女隨遷政策
法律分析:為規范好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隨遷,國務院對戶口遷移及子女隨遷制定了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處理戶口遷移的原則:從農村遷往市、鎮(含礦區、林區等,下同),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其它市遷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嚴加控制。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經濟作物區的,應適當控制。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從大市遷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間、鎮之間、農村之間的遷移,理由正當的,應准予落戶。農村人口之間的通婚,對有女無兒的戶,應准許男到女家落戶。(一)與市、鎮職工、居民結婚的農村人口(包括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應在農村參加集體生產勞動,不得遷入市、鎮,其子女也應在農村落戶。對確因長期病殘生活難以自理,農村又無親屬依靠的,可准在市、鎮落戶。(二)市、鎮職工在農村的父、母,不得遷入市、鎮。如確無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市、鎮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戶。市、鎮職工寄養在農村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或原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鎮落戶。(三)符合國家規定調動的職工及隨遷家屬(隨職工共同生活的市、鎮吃商品糧人口),和按照國家規定招收、分配的職工、學生,准予落戶。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和亦工亦農人員,其戶口不得遷入市、鎮。縣及縣以下集體所有制職工是農村戶口的,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社隊工業勞動者,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四)按照國家規定批准退休的職工,需要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戶。(五)批准退學、休學人員,符合國家規定返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戶。(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因病殘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符合國家規定,需要返回市、鎮家中的,經市、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審查同意,准予落戶。(七)調在青藏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他們的家屬因氣候不適應或無法隨身扶養,需遷回市、鎮,農村家中,或將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處的,准予落戶。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生了小孩,無法隨身扶養,要求送回市、鎮或農村家中扶養的,准予落戶。(八)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符合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經市、縣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安置在市、鎮的,准予落戶。(九)軍隊幹部的家屬的戶口遷移,按照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十)對自由流動的人口應予勸阻,動員還鄉。已從人口稠密地區流入邊遠人口稀少地區農村定居,並在生產隊參加勞動的自流人口,應准予落戶。落戶前要同流出地聯系,查明有關情況。落戶後要通知流出地注銷戶口。(十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清理出來的就業人員,家在市、鎮符合釋放、清理條件的,經有關勞改單位事先同遷入地公安機關聯系後,憑省、地公安機關勞改部門發給的證件,准予落戶。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時要從嚴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