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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公證需要子女簽字嗎

發布時間:2022-07-26 12:55:17

Ⅰ 父母遺產繼承公證是否子女全部到場

遺囑公證不需要老人所有子女到場。《遺屬公證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

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遺屬公證要求立遺囑人以外的人迴避。

公證員詢問立遺囑人時要求家屬等有利害關系的人迴避,辦理遺囑的房間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錄音錄像設備的。

子女如果到場也必然不能進入立遺囑的辦公室,因為遺囑在立遺囑人在世時是保密的,任何利害關系人在立遺囑人旁邊都會影響到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是否自願。

法律依據:《遺屬公證細則》第十二條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應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

(一)遺囑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遺囑人系老年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危重傷病人的,還應當記錄其對事物的識別、反應能力;

(二)遺囑人家庭成員情況,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的基本情況;

(三)遺囑所處分財產的情況,是否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四)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五)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應當詳細記錄其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遺囑執行人及遺囑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詢問的其他內容。

談話筆錄應當當場向遺囑人宣讀或者由遺囑人閱讀,遺囑人無異議後,遺囑人、公證人員、見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Ⅱ 老人立遺囑需要所有子女都簽字嗎

老人立遺囑的時候不需要子女簽字,子女是否簽字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不同的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條件也不同,但總的來說,沒有哪種類型的遺囑是需要子女簽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國遺囑的類型和有效條件為: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以上所列的達到條件都是有效的遺囑,但是效力強弱不同。所以,子女是否在遺囑上簽字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Ⅲ 老人過世繼承財產需子女全部到場簽字才能生效嗎

要求所有繼承人(不只是全部子女)都必須到場簽字才可以,如果繼承人中有人已經去世,要提供死亡證明;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能到場,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才可以。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後,遺產不一定是所有子女都可以繼承。有遺囑的,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去世後老人是否可以繼承子女的遺產,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如果子女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這種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指定父母繼承,父母是沒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後,父母也死亡。那麼子女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父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父母死亡後,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如果父母是先於子女死亡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對於盡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Ⅳ 父母想把房產給某一個子女繼承,需要其他子女在遺囑上簽字並公證嗎

這個問題我們要進行具體分析,首先,父母想把房產給某一個子女繼承。那要看房產證上到底有沒有其他子女的名字。如果房產證上面擁有其他子女的名字。那麼父母想把房產繼承給其他子女,那就需要經過其他子女的同意。這個時候更理想的方法就是一家人在一起共同商量這個房產繼承問題。否則只有父母進行房產公證是無效的。繼承也會因為無效從而被廢除。

綜上所述,父母想把房產給某一個子女繼承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那就是要看房產證上是否擁有子女的名字。有的話那就需要其他子女進行公證,沒有就不需要。最後我想說一句,家和萬事興。對於房子的繼承問題,父母無論想怎樣處理我們都應該尊重父母的意見。只要家庭和睦團結。房產繼承問題就不是問題。

Ⅳ 父母立遺囑要子女簽字嗎子女不簽字的遺囑有效嗎

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必須簽字。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要使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遺囑的實質要件和相對應的形式要件:一:遺囑的實質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並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Ⅵ 只有房產繼承協議,還要其他子女簽字嗎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因此遺囑公證繼承房產只需要房產所有者以及繼承者簽字即可,不需要其他子女簽字。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第三: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繼承步驟
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

Ⅶ 繼承父母房產需要繼承人的子女簽字嗎

需要。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Ⅷ 父母財產公證需要子女簽字嗎

法律分析:父母遺產公證不需要子女簽字,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即可。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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