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坐牢兒子剛結婚探監需要結婚證嗎
你的意思是你媳婦也想去吧?
不需要結婚證,只需所在村委或者居委會開具你、你媳婦與你父親的關系證明,在規定的會見日期去就可以的。
⑵ 父母還沒結婚生子前犯罪被判刑。以後結婚生子,會對子女報考公務員受影響嗎
父母是普通犯罪服刑,且刑期已經結束,對子女報考公務員和政審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如果刑期還未結束,對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是有影響的,對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無影響。
有以下幾種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與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或參加罷工
3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泄露國家或工作機密的
6參與或支持黃賭毒、迷信等活動
7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又結論的8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9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10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嚴重舞弊
11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
12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
1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14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15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府機關的,都視為政審不合格
16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也視為政審不合格
政審是很重要的,政審不過,以前做的都白費
⑶ 父母判刑子女怎麼處理
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子女,可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撫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⑷ 十九歲結婚父母會被坐牢嗎
你的問題太可笑了,十九歲結婚是違法婚姻法的,但是這和你的父母沒有關系,這是你個人的問題。
⑸ 父親在監獄坐牢,如果兒子結婚的話,能不能向監獄申請回家喝兒子的喜酒
你要向監獄提申請,誰也攔不住啊。
去吧,監獄估計也不在乎接待一次。
⑹ 父親在未結婚的年輕時因交友不慎犯了罪被判刑入監獄改造三年,子女要參加工作在政方面審會受到影響嗎
是的,直系親屬三代以內只要有人有入監,吸毒,拘留等個人不良記錄的,在子女參加工作,參軍,入警時的政治審查時都會受到影響的。
⑺ 父親在未結婚的年輕時因交友不慎犯了罪被判刑入監獄改造三年,現在子女要參加工作政審方面會受到影響嗎
因你父親的原因,如你要參加工作象入黨,參軍,提干,要求比較嚴格的單位,政審都會受到影響。供你參考望採納。
⑻ 如果父母坐牢判刑有案底對子女考公務員服兵役等是否有影響
一般情節不嚴重的是可以考取公務員。
公務員報考條件之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國考報考條件: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關於親屬條件: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一般來說只要情節不是危害到國家安全的都是可以報考的
關於服兵役,情況見第九條
政治條件: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