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下子女由父親撫養
父母都有義務撫養子女
如果母親死亡、失蹤、疾病等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
由父親撫養
B. 父母被判刑 孩子誰養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先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孩子的監護人。可是很多家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年老體弱,沒有監護能力,那麼就要由未成年人的有監護能力的兄、姐擔任監護人。不過,很多未成年人的哥哥姐姐自己還是孩子,連自己都養活不了。在這種情況下,將由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來擔任監護人,但前提是他們自己願意承擔監護責任,還要經過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
如果沒有上述親友能夠擔當監護人,依法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C. 夫妻雙方離婚 法律上判決孩子歸父親撫養 還是母親撫養 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一般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依據法律規定,考慮專到孩子的年屬齡、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與父母的感情等具體問題來判決的。
1、2周歲以下的子子。原則上判歸女方撫養,由男支付撫養費。除非女方有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法定情形的。(詳見:)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的撫養權有爭議的,法院會依法根據一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的長短、一方有無傳染病、重大疾病或惡習等因素來綜合考慮,然後確定子女的撫養權及撫養費。
3、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有爭議的,法官會徵求子女的意見,即看子女願意隨哪一方生活。
至於是否會因為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差很多 法院就將孩子判給男方的問題要根據你們的具體情況來看。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問題,建議你可以找專業人士代理向法院起訴。
D. 父母雙方都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孩子由誰撫養
父母無力撫養的,可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撫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 如果夫妻離婚了,男方坐牢了,孩子歸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因此,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F.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養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人民法院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如果想與對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盡量收集以下兩方面的證據:1.證明有能力撫養子女的證據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於法庭判決認為你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2.證明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G. 父親坐牢,母親改嫁,留下的孩子該誰來撫養爺爺奶奶是否應該討回撫養費
父親坐牢,按照法來律規源定,母親就是唯一合法的第一順序監護人,母親改嫁,也不是放棄撫養孩子的理由,孩子理應由母親撫養,如果因某種原因,母親放棄撫養權利,則必須支付撫養費,否則,就涉嫌遺棄,可以上訴法院解決。
H. 老公坐牢離婚兩個孩子歸誰
如果法院會判決離婚的話,這個時候因為男方客觀上的情況導致其無法撫養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會判決給女方的。
I. 父母離婚了孩子由父親撫養,現在父親判刑坐牢了孩子母親有撫養義務嗎
據我所知,即使判給父親,母親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多得不說,每個月幾百的撫養費逃不掉吧。
J. 父母都坐牢孩不成年由誰來撫養
那就是有父母的兄弟姐妹。
或者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撫養的、
要是沒有的話、
就是救助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