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孩子可以改成母親的姓嗎
離婚後孩子可以改成母親的姓,需要取得孩子生父的同意,並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㈡ 離婚後孩子改姓只能等到18歲嗎
不是的,什麼時候更改都可以,但是父母雙方必須達成一致。
我國法律法規涉及到孩子姓氏的規定有三處:
一是,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二是,2001年頒布並實施至今的《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對子女姓氏問題作出的專門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三是,公安部2002年5月21日頒布實施《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更改子女姓氏的,需要雙方協議一致,公安部門戶籍科的人員才會受理。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或未和另一方協商,要求給子女改姓氏的,戶籍科不會受理。一方通過向戶籍管理部門隱瞞離婚事實,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
由此可見離婚後,若想更改孩子姓氏,需要雙方協議一致,共同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孩子姓名具有人身屬性,男女雙方需要尊重對方的意見,任何私下變更孩子姓氏的行為都是不妥的。最後,希望廣大父母把重點放在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上,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9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㈢ 離婚孩子改姓需要前夫同意嗎
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5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㈣ 離婚後一女兒隨母親撫養,改姓隨女方姓,男方不同意,怎麼才能改姓
您好,建議協商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性,但是有特殊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性之外選取姓氏。對於父母離婚後,如果更改姓名,具體需要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如果離婚後更改姓名,建議和生父協商一致再進行更改,但是無論是否更改姓名,任何一方都必須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
安徽省公安廳:
你廳《關於變更姓名問題的請示》(公辦[2002]6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㈤ 離婚後再婚,想把孩子的姓名改了,還需要生父同意嗎
您好,離婚後,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取得生父的同意。
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性,但是有特殊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性之外選取姓氏。對於父母離婚後,如果更改姓名,具體需要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如果離婚後更改姓名,建議和生父協商一致再進行更改,但是無論是否更改姓名,任何一方都必須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
安徽省公安廳:
你廳《關於變更姓名問題的請示》(公辦[2002]6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㈥ 離異孩子改名新政策
一、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小孩可以改名字嗎
需要徵得孩子父母雙方的同意才可以。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者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