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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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的條件如下: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貳』 祖父母對孫子女具有撫養義務的條件
法律分析: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撫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負擔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就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撫養,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撫養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3)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叄』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對孫子女、外孫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由這條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還是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附有條件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撫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負擔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就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撫養,父母就不能逃避其撫養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3)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的條件有兩個:(1)孫子女、外孫子女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祖父母、外祖父母就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有能力贍養,其子女就不能逃避其贍養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就不存在法定的贍養義務。上述兩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肆』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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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的條內件如下:
《婚姻法》規容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伍』 婚姻法如何規定祖孫之間的扶養義務關系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28條的規定,有經濟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經濟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由以上規定可知,祖孫之間形成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條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必須有相應的撫養能力;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贍養;
3、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失勞動能力而且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