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的給子女錢進行理財,理財賬號是子女的,那麼離婚後這部分錢的本金和收益要和子女的伴侶平分么
如果是婚前贈與, 只寫子女的名字,視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後贈與,除非另有說明,否則視對雙方的贈與。
B. 男朋友覺得父母比伴侶重要,我還應該嫁嗎
從排列來看,你抄們的三觀不和,其實讓我來選,我不會排列,因為他們是同一位置的,這幾個角色在我生命中都是最重要的。
伴侶是和自己呼吸相關的人,每天都要在一起生活,她是我一生的陪伴。
對父母有的是感恩,責任和情之所歸。
孩子是我們愛情的結晶,有撫養和情之所系,單父母和孩子都只能陪伴我們二十年,但也是我們生命不可或缺的人。
三者都重要,自我來說,有了她們才會成為我自己,她們是我生命中內容,我可以當放棄自我的很多東西來給予她們!
C. 人的一生中,父母,伴侶和孩子,誰更重要
最親近的人就是最重要的人。小時候父母最親近,所以父母最重要;長大成人後,伴侶最親近,伴侶就變成最重要的人了。父母老了,不可能長期陪伴自己;兒女長大後,結了婚,成了家,過自己的小日子去了。最後陪伴自己的,只能是伴侶。
D. 父母不應該替子女選擇伴侶的理由
1,作為父母將事情的利害關系講給孩子聽就可以,現在不是封建社會父母不應該再去包辦子女的婚姻。
2,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父母只要給予孩子參考性的意見就好!
3,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可以獨立思考的個體,父母為什麼一定要把他們的意志強加到子女的身上呢?難道父母就一定是對的嗎?
4,有多少人是聽從父母的意思按照父母的意思選擇自己的伴侶,但是最後婚姻還是以失敗告終的呢!這時候孩子又能去埋怨誰呢?難道去埋怨自己的父母嗎?只能有苦水往心裡咽!
5,如果是孩子自己選擇的最後不幸福那麼這是孩子自己的選擇當然要由自己來承擔!
6,沒有人敢說和誰會走到人生的盡頭,但是自己選擇的畢竟愛過!
7,作為父母應該在孩子的婚姻大事上給孩子一個獨立思考的空間,給孩子一個自由選擇的權力。
E. 朋友的父母離婚了!都在找各自的伴侶期間朋友已成家!對後來的那位有贍養義務嗎她爸爸的姐姐覺得她該去
是 不需要贍養的,因為他們各自都成家了。而且她有對你不好。
F. 你和你伴侶父母的相處方式是什麼樣的
我來說說我的經驗吧,當前不是成功的經驗,因為現在我和公婆的關系也很差很差了。我是屬於那種討厭和人起直接沖突的人,而且算是比較大度的人,但是很多事情發生心裡跟明鏡似的只是不明說。我公公屬於脾氣比較暴躁的唯我獨尊的人,我婆婆開始一直就是林黛玉似的我很柔弱我是大小姐的人設。
不止我們自己親戚朋友都是覺得走到今天公婆為人是主要原因,但是不論是誰的原因反正一家人真正形同陌路是再也回不去了。至於現在的情況,那就是少見面,少起沖突。以後養老是肯定還是要的,但現在這個情況,先緩幾年再說吧。也許過個幾年,大家思想上都有進步了,那麼交流起來順暢了,還是會多走動的。總不能孩子一直不見爺爺奶奶吧。
G. 如果有你、父母、子女、朋友、伴侶,你要捨去一個,你會選擇誰
世間上最美好的愛戀,是為一個人付出時的勇敢,即使被傷的體無完膚,也無怨無悔。
的人總是會用心地記住他生命中出現過的每一個人,所以我總是意猶未盡的想起你。在每個星光墜落的晚上,一遍一遍的數我的。
有些事情本身我們無法控制,只好控制自己。
要懂得珍惜,不要丟掉了白天的太陽之後,又錯過了夜晚的星星。
愛上一個人也許只需要一秒鍾,但忘記一個人卻需要一輩子。
我相信宿命,不相信。只是煙花,帶來暫時的溫暖和安慰。華麗只在瞬間。
我們的,之所以,只是因為找不到對手。
原來曾經的只能屬於過去,原來在愛里,其實沒有重逢。
世界上沒有一段感情不是千瘡百孔。每段感情開始的時候都有他存在的理由,結束時也有他結束的必然。
不要想像他應該會怎麼樣,我們真正愛上的,和我們以為會愛上的,常常差很遠。
不要怕愛會帶來傷害,要相信,他傷的只是,不是你。
別說一輩子,別說永遠,誰能對未來承諾呢?我們能把握的,無非是當時當地的感情。但一輩子,也是無數個現在組成的,努力好了每個瞬間,也就是永遠了。
愛就是心疼,可以喜歡許多人,但真正心疼的只有一個。
有些人,這一輩子都不會在一起。但有一種感覺,卻可以藏在心裡守一輩子。
這世界上有兩種東西可以讓人改變,一是時間,一是磨難。
當你真的喜歡上一個人的時候,你的眼中除了他整個世界都不存在。
真正愛一個人,你絕對不會計較那麼多,更不會在意世人的評判。因為在你的眼裡,她有著世人看不到的優點,有著專屬於你的美麗。
生命中的一部分可遇不可求,現在既然遇到了就別猶豫,緊緊抓住,否則錯過後悔就太遲了。「後悔」這兩個字容易寫,卻是人生最難捱的痛苦。
人活在世上有太多的牽絆,太多的不舍,因為那些舊東西烙上了昨日的歡痕,所以總是狠不下心來。丟棄需要勇氣,珍藏需要空間。
放棄一個很愛你的人,
並不痛苦。
放棄一個你很愛的人,
那才痛苦。
愛上一個不愛你的人,
那是更痛苦。
別因為而錯愛,
別因為錯愛而一生。
或許只有在離得最遠的時候,
才能把曾經走過的那段日子,
看的最正確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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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如果父母將遺產給獨生子女繼承,但獨生子女不幸意外身亡,無後代及伴侶情況下,房產財產怎麼處置
來《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自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則房產歸國家所有。
I. 父母贈送子女的股份,離婚時伴侶有權分配嗎
父母贈送子女的股份,沒有另外的說明證據,就被視為夫妻的婚內共同財產,離婚時伴侶就有權分配。如果父母贈送子女股份時,有證據是贈與其子女個人的並進行公證,就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伴侶就無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