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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成年子女投保

發布時間:2022-07-24 14:43:51

1.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

可否為未成年的非親生子女投保,首先要確定兩者是否有保險利益。婚姻內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容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如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具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則對繼子女具有保險利益。通常情況下,如果繼父母負擔了未成年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或者,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但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以及生活上的照料,可以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另外,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撫養教育是否需達到一定的時期才能認為形成撫養關系?對此,也是法無明文。在實踐中,那些撫養時間過短,或僅為臨時性的,或時斷時續的,應不能被認為已形成撫養關系。具體到承保實務中,可考慮由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書面證明,證明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對繼子女並無虐待或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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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父母為其子女投保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其投保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獲得賠償。而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其買這種保險,為防止萬一,法律也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總額,以降低道德危險。
《保險法》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可以投保,但有保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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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未成年人購買壽險等含身故責任的保險時,已滿10周歲未滿18周歲

摘要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為孩子購買保險成為家庭保險規劃中的重要環節。不過,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投保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定……

4. 保監會關於未成年投保

您好!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按照保險法以及保險公司的具體規定,給未成年人購買保險產品,是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代為投保的。
中國保監會對未成年人投保有明文規定:由於未成年人保護自己的能力相對較弱,為了有效防止道德風險,保護未成年被保險人,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應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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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律分析: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就規范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不得以批單、批註(包括特別約定)等方式改變保險責任或超過本通知規定的限額進行承保。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積極引導投保人樹立正確的保險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險保障的基礎上,為未成年人購買切合實際的人身保險產品。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有關業務流程,強化投保、核保等環節的風險管控,在防範道德風險的同時,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保險保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6. 家長給孩子買保險投保人是誰被投保人是誰

家長給孩子買保險,則家長為投保人,孩子為被保人。所謂投保人就是指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就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到了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一般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險中,如果投保人為自己投保,則投保人即為被保險人,若投保人為他人投保,則他人即為被保險人。

保險的投保人實質上只是履行的繳納保費的義務,對保險合同條款並沒有太大實質性的影響,所以填父母哪一方並沒有太大區別,一般情況下,給未成年人購買保險產品是需要父母或者其法定監護人代為投保。0-9歲的未成年則只能是父母其中一方為其投保,如果孩子已經成年,則可以自己做投保人為自己投保,當然,父母一方做投保人也是可以的,如果有附加投保人豁免,對投保人健康就有要求。

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只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時簽字,保險合同才會生效,如果是未成年投保,被保險人一行則由投保人簽署投保人的名字,也就是父母一方代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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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非監護人可以給孩子投保么

非監護人不可以作為投保人給孩子投保。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按照保險法以及保險公司的具體規定,給未成年人購買保險產品,是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代為投保的。中國保監會對未成年人投保有明文規定:由於未成年人保護自己的能力相對較弱,為了有效防止道德風險,保護未成年被保險人,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應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認可。

未成年人投保規定:

0-9歲,只能由父母之一投保並簽名。10-17歲可以由父母兄弟姐妹及外祖父母投保,被投保人簽名得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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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是不是買保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一樣,如果不一樣會怎樣

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不是,但是必須是有保險利益關系的。例如在健康保險中,投保人與被保人不一致常見的為以下幾種情況:
1、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子女屬於未成年人,不具備經濟負擔能力,只能由父母為其投保,如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生醫療保險等。
2、為沒有經濟來源的家庭成員、近親屬投保。對自己負有贍養、扶助、照顧義務的家庭成員和近親屬,為其投保健康保險,如子女為年事已高的父母投保,丈夫為妻子投保等。
3、團體單位為員工投保。團體單位為員工投保健康保險,是員工福利計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團體健康保險中,投保人為法人團體,被保險人是團體單位的屬員,通過集中購買,實現成本壓縮和費用降低。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若您需要了解或購買平安保險,可聯系平安壽險95511-1、平安車險/財產險/意外險95511-5、平安養老險/團體險95511-6、平安健康險:95511-7咨詢。
應答時間:2022-01-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9. 父母給孩子買的保險,出險人是指誰

出險人是孩子;出險人一般是指被保險人。
拓展資料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
被保險人是保險的承保對象,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到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被保險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兒童,但如果是兒童的話,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投保。如果您給自己的財產投保,您就是被保險人,給您兒女投保,您的兒女就是被保險人。 投保人是申請保險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也是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投保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還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未成年人或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簡而言之,誰買保險,誰就是投保人。
投保人應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被保險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
2、享有賠償請求權。
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不是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就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該保險合同轉讓和質押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合同的轉讓和質押也無效。但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10. 未成年投保人身保險的限額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監會將未成年人人身死亡保險限額為20和50萬,下面具體了解下。

一、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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