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現在還能辦理嗎
不可以,因為從2016年國家推行兩孩政策開始,獨生子女證制度就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沒有辦理的就按照新人新辦法處理,就算那些已經印刷好的獨生子女證件大概也都已經銷毀,不可能再給你印刷一兩本,而且獨生子女證的檔案名冊也已經封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B. 以前沒有辦獨生子女證以後怎麼辦
之後是不可以補辦的,因為從國家推行兩孩政策開始,獨生子女證制度就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沒有辦理的就按照新人新辦法處理,就算那些已經印刷好的獨生子女證件大概也都已經銷毀,不可能再給當事人印刷一兩本,而且獨生子女證的檔案名冊也已經封存。因此,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C. 以前沒辦獨生子女證的,現在還能補辦嗎
以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現在已經不能補辦了。2015年國家提倡二胎政策,2016年計生部門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
D. 以前沒有辦過獨生子女證現在怎麼辦理
應該補辦不了。
現在實行二胎政策後,過渡期內可以補辦但是現在都3年多了考慮不能補辦,建議你到當地計生部門咨詢當地能不能辦。
E. 一直沒有領獨生子女現在還可以領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各項補助實行個人自願申報制,超過期限便不可以補領,但是獨生子女父母到指定年齡後可獲得相關獎勵。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5至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F. 以前沒辦獨生子女證現在可以辦嗎
應該是可以,需要結婚證,戶口,領取獨生子女費的證明
G. 以前沒有辦獨生子女證現在還可以辦嗎
只要獨生子女不滿十六歲都可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證全稱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擴張資料:
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情況:
(1)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H. 獨生子女費好幾年一直沒領過 可以續領嗎
獨生子女費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獨生子女費,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申領者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具體發放渠道如下: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8)之前沒領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I. 那麼沒領獨生子女證的怎麼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