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寧教授夫婦被兒子殺害,他為什麼會狠心殺其父母
有學問的父母親,其後代不一定優秀。
㈡ 為什麼有些新聞都是播小孩殺死父母現在的社會是怎麼了
現在很多家長對子女的教育都不行的
㈢ 成年子女打罵父母,父母把子女殺了用做牢嗎
成年子女打罵父母,父母沒必要把他殺了,可以直接報警,起訴他虐待父母罪,讓他去坐牢就行了。子不教父之過呀。
㈣ 母親是教授,父親是律師,但都被兒子殺死,是教子無方嗎
條件優越養成以我為中心,德不配位,讓孩子先吃苦磨煉,讓他知道活人難,凡富貴的命都是先苦後甜。
跟福州那個差不多,叫吳謝宇的,他爸爸是警察媽媽是高中老師。簡單補素的家庭更能教出優秀的孩子,我是比較反對孩子幫家裡干點活就給錢的教育,孩子到了8歲過後就要學會幫家裡干點力所能及的活,動不動就用錢去交易,這樣會只認錢不認親情不懂感恩。家要全家守護,孩子也有孩子的責任。
子不教父之過。看了新聞雖然很難過,但感覺更多的是這對父母不負責任憤怒,雖然他們已經自作自受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朋友,監護人。不能說把孩子培養多優秀,但是不能成為社會的負擔這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
子殺父母,天理難容。父母與兒子有什麼深仇大恨,招來殺身之禍?做父母的失敗,做兒子的更是失敗。一個是教書育人的教師,一個是熟知法律的律師,教出的兒子竟然是軾父母的殺人犯,既可悲又可憐。這種個案有著深刻的社會深層原因,更是殺人者自身素質的內在因素。連自己父母的生命都不尊重,對法律不敬畏,對這種人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不值得原諒,必須嚴懲。
㈤ 獨生子女自殺是不是就等於殺害父母了。
肯定的!千萬要珍惜生命。記住:只要活著,清醒著,一切都會慢慢好起來!!!這是我的至真體驗!
㈥ 如果子女殺害了父母,是否能繼承父母遺產呢
將喪失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㈦ 少女殺害父母後才知非親生,慘死父母死因成謎,都是不孝惹得禍嗎
齊平平只有19歲,她通常行為舉止和理智,她在與他人打交道時彬彬有禮,很理性,並多次受到鄰居和朋友的稱贊,因此,齊平平因殺害父母被捕時,引起了許多感嘆和擔憂,在中國社會,父母對子女具有重要意義,背叛父母被視為不孝,自殺是重罪,貌似乖巧的戚萍萍不僅殺死了她的父母,還把屍體經過處理後放入了一個塑料袋中。
通過與齊平萍和父母的遺體一起呆了幾天,無視腐爛的氣味,被警察冷靜地帶走,極度恐懼地思考著,這個安靜又乖巧的女孩心裡異常冷淡。 齊平平已經預言到自己不是自己的人,因此她非常鎮定,但是她向親戚大聲疾呼自己不想死,並一再強調要保護她在18歲以下。 似乎齊平平內心深信,她所做的只是為了幫助父母自由,她不應該被判處死刑。 不難看出齊平平對生活太冷漠,對父母和家人的看法也很冷漠。 也許在她眼裡,她的父母和她只是「共同的房客」。
㈧ 兒子殺人父母有責任嗎
法律上的責任,要復取決於孩子制是否成年。
情理上的責任,父母雙方要負絕大部分。
孩子的一切行為,都是在小時候,從父母那裡學習而來的。雖然在成長的過程中,孩子也會向外界吸收一切知識,可是父母是最早的教育者,他們可以在父母雙方的行為模式中,學習到待人處世的態度、心理與行為。
當然,孩子犯罪也有可能是在某一個特定的時刻中受到了某件事或物的刺激,進而在心理上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傷害。在得不到良好心理疏導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在成長過程中造成孩子的心理偏激。
㈨ 河南一18歲女兒殺掉親生父母,法庭上他的理由讓人氣憤,後來怎樣
烏鴉有反哺之恩,羊有跪乳之恩,在家庭倫理當中孝順是第1位,不論是從古至今還是從動物身上都能看到子女對父母孝順的精神,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慢慢的這種觀念被掩蓋。
如果家庭關系處理不好,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會斷絕關系,一般子女的這種行為會被人們親夫所指。
但如果是拿起刀揮向父母那更是大逆不道,天理不容。
後來經過法醫驗檢,發現兩具屍體殘骸並沒有安眠葯的成分,很顯然齊萍萍在撒謊。
經過調查,齊萍萍是撿來的,並不是齊家的孩子,最終法庭判決齊萍萍死緩。
㈩ 中國歷史上有沒有子女大義滅親的(殺父或者母),並且得到大多數後人的肯定
李世民,弒兄殺弟,逼父退位。但創造了貞觀之治
朱棣,搶奪侄子的皇位,滅方孝孺十族,征服四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