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拒絕贍養父母
法律分析: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人不能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所以大多數情況下子女還是要盡贍養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B.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子女可以拒絕贍養自己的父母
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但是有三種情況下,子女可以不用贍養自己的父母。
有的人,他們在贍養老人這一塊,他們也會產生一些誤區。有的人認為他們自己本身沒有經濟收入,但是配偶有經濟收入,還是要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不要盲目,以為自己沒有經濟收入就可以不用贍養老人。
有的子女在生活中,他們的財產還有繼承權,被父母取消了。針對這種事件,作為子女仍然要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子女他們不需要老人的財產,他們聲明放棄老人的財產和繼承權。這種情況,子女也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
如果子女沒有做到贍養父母的義務,作為父母可以採取一些措施,向當地的居委會求助,或者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C. 什麼情況可以不贍養父母
法律分析:以下情況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D. 子女什麼情況可以不贍養父母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
一、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E. 幾種情況女兒不贍養父親法律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
一、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三、如果子女無故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於子女不贍養問題,可以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2、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兒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
F.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贍養父母
法律分析: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G.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不用贍養父母
法律分析:只有滿足以下情況的當事人可以不贍養老人: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