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雙女戶父母戶口可以隨女兒走嗎
父母戶口如果跟孩子走,在國內需要滿足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條件:
1、父母必須年滿60周歲以上
2、父母必須已經退休
3、如果有多個子女,其他子女必須要出不落戶的證明。
Ⅱ 父母的戶口可以轉到和子女在一起嗎
父母也是直系親屬,可以隨遷的,和小孩的遷入方式差不多,可以先到行政審批中心(前進中路與黃河路交叉口,友邦保險對面西測,)申請,按要求准備材料,准備齊全,申請表格填好,8個工作日批下來,詳細可以在網路Hi我
Ⅲ 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子女隨遷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子女隨遷,具體應當咨詢當地派出所。以河南省為例。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 可證明雙方關系啟畝的有關材料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出喚脊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和旁滲戶政部門審批。
Ⅳ 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女兒遷嗎
可以,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女兒遷: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4)父母戶口能跟子女走嗎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Ⅳ 父母戶口能遷到子女戶口上嗎
父母的戶口可遷入子女的戶口簿的。但還需滿足當地的遷入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父母向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1)入戶申請書;(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5)其他相關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Ⅵ 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嗎
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只是個別的特大城市有嚴格的落戶條件。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但是父母隨子女落戶遷移,在已經買房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買的二手房,要注意買的房子名下原房東的戶口是否已經遷走。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Ⅶ 獨生子女嫁到城裡父母戶口能跟子女遷移到城裡嗎能享受城裡化社保嗎
獨生子女嫁到城裡父母戶口能跟子女遷移到城裡。
現在有很多都是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因為父母在退休以後沒有地方去就要和孩子生活在一個城市,這樣的話互相方便一點,為了以後生活方便,很多地方都將父母的戶口遷移到了孩子所在的城市,下面我們來看下父母隨子女遷戶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提供的資料有哪些?具體要求包含了以下方面:男性需要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享受有社保待遇,子女擁有本市戶口或者接受其落戶的本市親屬,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到子女戶口所在地進行,這樣的話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就能得到保障。
Ⅷ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隨子女遷戶口嘛
獨生了女的父母可以隨子遷戶口的養兒防老那完全可以特別是獨生子女
Ⅸ 父母能隨子女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轉戶口具體手續為:第一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區縣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第二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第三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開具遷移證。第四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