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如何約定才能算個人財產
雙方結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原則上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有一個例外,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該房產應視為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 可知,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個人名下的,明確父母在捐贈時已明確表示捐贈對象是其子女中的一方,所以應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最重要的是,在為子女買房時,必須是全資捐贈。這就要求你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否則購買的房子絕對是夫妻雙方的財產。
為了保證你充分做到以上兩點,在購房資金方面一定要保留好你的投資證據。這些證據包括信用卡轉賬,以及購買合同中的約定。最好是只讓你的孩子,而不是他或她的配偶在合同上簽字。因為根據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要求,在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人或夫妻雙方的名字,要看買房合同上簽字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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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父母出資買房證據保留
法律分析:1、可以通過提供父母出資時的取款憑證、轉帳記錄、購房發票等書證和無利害關系人的證人證言來證明父母的出資情況。2、證明父母出資的真實意圖。若能提供子女配偶簽字的借條,則不論子女本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則均能證明父母出資的本意是借款。但是如果只有子女一方的簽字,其配偶很可能會以子女與父母串通後補簽為由拒不承認借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很難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借款。當然,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訂立有書面協議,則將是認定出資性質的最有利證據。3、提供房產證作為佐證。如前所述,鑒於房產證是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對於認定父母出資的性質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提供房產證也是證明父母出資性質的重要依據和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❸ 父母給結婚後的子女買房,怎麼才能保全自己子女的利益呢
女方父母出錢170萬,男方父母出錢30萬,這個應該是寫個東西,白紙黑字寫清楚,你們小兩口在上面簽字摁手印。
另外,買房交錢的時候一定要用父母本人的銀行卡刷卡付款,這就是最好的出錢記錄和證明,這個是有法律效力的。
這個付款刷卡的小條請保存好,最好再復印一下,以免時間長了看不清字跡。它可以作為保全子女利益的證據,將來如有需要,可以很容易證明購房款的來源和出資比例。
❹ 什麼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可以通過提供父母出資時的取款憑證、進帳單、轉帳記錄、購房發票等書證和無利害關系人的證人證言來證明父母的出資情況。在司法實踐上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尤其需要當事人注意防範風險。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和實際出資人並不相同非常容易引起糾紛,建議雙方都應該保留相關單據以作為證據。
此外還包括:
1、證明父母出資的真實意圖。若能提供子女配偶簽字的借條,則不論子女本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則均能證明父母出資的本意是借款。但是如果只有子女一方的簽字,其配偶很可能會以子女與父母串通後補簽為由拒不承認借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很難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借款。當然,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訂立有書面協議,則將是認定出資性質的最有利證據;
2、提供房產證作為佐證。如前所述,鑒於房產證是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對於認定父母出資的性質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提供房產證也是證明父母出資性質的重要依據和途徑。
婚後買房存在以下三種情況包括:
1、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該方名下,則屬於出資方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雙方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產權;
2、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視為雙方產權;
3、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無論全款還是首付款,都可視為雙方共同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❺ 民法典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肯定屬於一方的,但婚後的房產如果能證明購房款是你父母出的比如轉賬記錄,房產也歸屬自己的子女,假如涉及共同房貸裝修等另計。
❻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可以辦理公證進行證明。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關於公證活動、程序、組織等規范內容構成了公證制度。公證制度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治、鞏固法律和社會秩序的一種法律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❼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是由父母出錢呢
購房時交付的錢是從父母的賬戶上劃出的,銀行是有流水可查的。
❽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子女名下,請問怎麼能證明是父母出資的
雖然房子契稅發票寫的你的名字,你應該寫個字據說明房子是父母出資的,而且以後有配偶應該說明此套房產的出處,2第3套不可以落你朋友的名字,但是如果3套中有一套沒有房產證的就可以落
❾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同時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4)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