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胎陪產假
母親二胎產假128天,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B. 獨生子女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對於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根據媒體的統計,我國福建、廣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但各地對此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帶薪假期。
以深圳市為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獨生子女可以申請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並且這20日的假期,是帶薪假期,不會影響到個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黑龍江、內蒙古、雲南、西安規定,獨生子女每年累計為20天;廣西、海南、廣州、四川、寧夏、山西明確了上限,每年累計不多於15天;河南、湖北、淮安則規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確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湖北明確不少於15天,淮安為不少於5天。此外,河北、甘肅、南京、杭州雖已經將護理假納入當地立法並已經或即將實施,但沒有明確假期的長度。
在工資福利方面,大部分地區都明確職工請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或規定假期內「視為出勤」;湖北、廣州、四川、甘肅、南京、杭州等地則未明確這一點。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C. 二胎產假多少天2022規定
一、二胎產假國家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三、二胎工資
1、產假工資。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准媽媽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2、哺乳期內,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3、生育津貼。中國很多省市地區都規定了單位必須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
4、懷孕女職工不能被隨意開除和降低工資。《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公司企業不得以相關經歷開除員工。
D. 江西產假最新規定
您好,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於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二、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E. 產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2021新規定產假是98天,部分地區(如北京、湖北)增加生育獎勵假6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多地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范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湖北省亦通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制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北青網-《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增加產假60天、新設10天育兒假,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以上內容參考環球時報-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多舉措支持生育、養育
F.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G. 獨生子女產假多少天2020年新規定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時間,基本為100天,有的有140多天。
H. 產假多少天
一、產假多少天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上海市: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7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7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為20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20天。
陝西省:實行晚育的,享受國家規定及即98天,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根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6條)
雲南省:實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98天的基礎上,給予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護理假七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詳見《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6條)
貴州省:實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規定享受休假。(詳見《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52條)
重慶市:實行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女職工晚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詳見《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婚假為3天,產假為148天,陪產假為2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2天。
廣東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0天。
海南省: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晚育產假15日。(詳見《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0條)。
福建省:婚假為15天,產假為158到180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5天。
江蘇省: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詳見《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1條)
浙江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2天。
湖北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5天。
安徽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本地為10天,異地為20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20天。
湖南省: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詳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4條)
江西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5天。
甘肅省: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詳見《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5、27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婚假為3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為2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5天。
內蒙古自治區: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詳見《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1條)
青海省: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日(詳見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9條)
山東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為7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4天。
山西省:婚假為30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30天。
河南省: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詳見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3條)
河北省: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詳見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
遼寧省:婚假為10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7天。
吉林省: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職工,憑一胎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三十天(詳見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9條)
黑龍江省: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