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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申請父母香港

發布時間:2022-07-18 09:32:19

㈠ 一方父母是香港居民的大陸子女是否可以申請去香港定居

可以通過申請香港親屬移民的方式。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其下列受養人如滿足特定條件可申請來港:

  1. 其配偶;

  2. 2. 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以及

  3. 3. 其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

㈡ 咨詢怎麼樣才可以申請父母來港,需要什麼條件

一,首先你必須滿足,一你是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二, 或你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三,或你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定居的。
四, 帶你和擬團聚的香港父母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你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你的監護人陪同,監護人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監護人出具的同意你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你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你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填表。
五, 你的父母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如你父母是外國籍,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六,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在香港無子女證明。
七, 你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你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你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八,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你前往香港定居決定後,將為你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你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你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你《前往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九,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打分標准,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審批分數線。十, 你和擬團聚的父母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補充: 因為證明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需要的,具體證明的格式你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詢問,這才是最准確的。

㈢ 香港子女申請內地父母來港定居應在香港申請還是應在內地申請

應當在內地申請。

申請應當由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申請條件為內地居民因夫妻團聚、子女照顧無依靠父母、無依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和電腦打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每年內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分數線。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面見詢問申請人及其擬團聚的港澳親屬,依法為申請人審批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人憑注銷戶口證明和交還居民身份證的回執,領取證件。

(3)子女申請父母香港擴展閱讀:

赴港澳定居要求規定:

1、夫妻團聚,須提交合法婚姻證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去香港、澳門照顧年老體弱父母或者無依無靠的老人、兒童投靠香港、澳門親屬,須提交與香港、澳門親屬關系及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2、會見台灣親屬或者會見居住國外的親屬,須提交親屬到達香港、澳門日期的確切證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門的申請,應當在六十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3、繼承或者處理產業,須提交產業狀況和合法繼承權的證明;探望有香港、澳門親屬,須提交親屬函件;時間急迫的,應盡可能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

㈣ 子女申請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體字,當然最好認真閱讀全文)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2010年8月6日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 一、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二、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3、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4、未滿十六周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屬於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指結婚證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於申請條件第(二)、(三)、(四)項規定情形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其中第(二)項還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第(三)項還包括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3、屬於申請條件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指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上述規定的證明,均需交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將為申請人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證件的換發和補發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損毀,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六、證件收費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七、注意事項(一)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准,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分數線。 (二)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申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四)申請人和擬團聚的港澳親屬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㈤ 子女擁有香港永久性身份證,父母可以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或者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3

㈥ 子女是香港,如何申請父母到香港

是不能申請的...

除非等到60歲後才有機會

㈦ 兒子是香港永久居民,能否申請父母香港定居

可以申請定居,申請資格:申請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區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 他們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在香港特 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可資格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或在香港逗留多於180天人士,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

(7)子女申請父母香港擴展閱讀:

申請定居相關事宜:

1、申請人可通過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申請人需到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索取申請表 ;申請人居住地的有效身份證;申請人有效旅行證件;申請人父親或母親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書(如有)。

2、一般情況下,95%的居留權證明書申請可在入境事務處接獲所需文件後三個月內完成處理,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無需繳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政府一站通—來港定居

㈧ 父母在香港 兒女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定居香港

按現時法例規定:若子女未成年(即未到十八歲)的,可向當地公安局以"投靠父母類"作申請出港定居。若子女年齡已超過十八歲,只可等在港的父母年齡超過六十歲時,在港無子女的,才可向當地公安局以"照顧父母類"申請出港定居,照顧父母。

若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且子女在父或母(永久居民方)取得永久居民後才在大陸出世的,隨時可向當地公安局以"子女類"申請出港定居。


(8)子女申請父母香港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 - 移民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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