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費發放標准
根據該 《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
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
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此次獎勵人群覆蓋范圍更廣。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之初,是以城鎮職工作為獎勵對象,不包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純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的城鎮職工擴展至全體城鎮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沿襲了這一政策,同時將歷史遺留問題中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對象也納入獎勵范圍。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約91萬餘人,實現了城鎮居民的全覆蓋。
(1)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工資上漲5擴展閱讀: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費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
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Ⅱ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2021新政策
一、退休補貼按照《202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我國共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的離退休老人為12762萬人,另外還有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16068萬人。考慮到離退休的時間要早於60歲,估計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只有全部老人數量的40%左右。第一,養老金增發一定的比例,過去確實有相應的政策,現在還有一些省市仍然保有這樣的政策。
二、按照過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額外增發5%的基本工資計發比例。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有關提升比例的政策改為了一次性發放。不過對於企業退休人員,由於實施養老保險制度較早,四川、重慶、海南、雲南等幾個地方,依然保留了對養老金提升的政策。比如說重慶市對於獨生子女,父母是額外加發本人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3%作為獎勵。有關獎勵待遇跟本人的養老金水平掛鉤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四川省也是類似的政策,養老保險費繳費滿一年增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1%。如果是繳費年限30年能夠增發3%,40年能夠增發4%。本輪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主要還是跟繳費基數相關的。
三、雲南省是每月發給上年度全省月平均養老金5%的計劃生育獎勵金,這一標準是人人相等的。第二,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補助。像北京、山東、湖南、黑龍江等等很多地區,對於企業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都是要求企業一次性發放獨生子女補助。
拓展資料:
1、比如說北京市是1000元,湖南省、上海市是5000元,黑龍江省是3000元。只有山東省是跟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的,是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的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確定發放標准,青島市今年達到了2.4萬余元。像上海等一些地區規定是街道政府或者養老保險基金承擔。其實,職工在職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規定發放給獨生子女父母每月獨生子女補貼,普遍每月在5~20元左右。第三,獨生子女父母補貼。像農村居民普遍沒有單位,他們就無法享受的獨生子女優待了嗎?雖然說很多地方對於農村家庭都是通過宅基地劃分、社會救濟、扶貧等方面進行照顧,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優勢並不大。
2、於是從前些年開始,由國家衛健委牽頭,對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開始按月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80元。發放渠道一般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發放渠道。對於城鎮居民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參照農村居民的有關補貼補助待遇發放。城鎮居民發放的有關待遇是由地方財政獨自承擔。像財政實力雄厚的地區,相應的標准可以額外提升,比如廣州市有關獨生子女補貼標准已經提升至了150元。所以,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待遇方式有很多,標准也是不一樣的,一般還是看退休後戶籍地的有關規定了。
Ⅲ 你支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調嗎
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油漆工班組長陳雪萍建議,提高獨生子女年老父母的養老補助,鼓勵興辦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院,在政策規定的退休金的基礎上,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浮10-20%。並允許已達到退休年齡的獨生子女父母投靠異地工作生活的獨生子女。
Ⅳ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增加5%的工資的規定是什麼時候在什麼文件中規定的
2002年9月29日年省人大常委會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專次會議通屬過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不是增加你的工資而是父母可以憑借《獨生子女證》 增領5%的退休金 以下是該規定的文獻資料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費增加5%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Ⅳ 202o年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怎麼加百分之五的z資
摘要 退休時獨生子女5%補貼政策
Ⅵ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多5%
法律分析:陝西省給生育一個子女的父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確定。全國各地區獎勵標准不一致,你可以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女戶父母年滿五十五周歲,獨男戶和雙女戶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一百元的獎勵扶助金,具體標准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Ⅶ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漲百分之五
法律分析:對於實行基本養老保險新辦法計發養老金的,無法兌現工資增發5%退休金的政策,故實行一次性獎勵金辦法。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仍執行的是「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資增發5%退休金。」規定,企業「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可由所在單位在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獎勵。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5%優待政策已經廢止。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Ⅷ 2006年出生的孩子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父母退休後可以享受增發5%工資嗎
可以。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
Ⅸ 退休有獨生子女證增加百分之五的錢,是每月增5%還是每年增5%
截止2019年2月,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
此處以江蘇舉例說明: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的規定。
(9)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工資上漲5擴展閱讀
一、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的對象為2002年12月1日以後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
對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可參照實行一次性獎勵。對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
二、獎勵標准
一次性獎勵金的發放標准為2400元至3600元,具體數額由各省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經費來源
(一)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
(二)兼並、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並、轉讓、改制後的企業支付。轉讓、改制後的企業支付有困難的,由所在地財政解決。
(三)本意見實施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所在地財政解決。今後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
(四)對轉讓、改制、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經費負擔有困難的地區,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Ⅹ 請教:獨生子女退休是否增加5%的退休費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