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房屋的處理方法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屋是贈與父母的,父母去世後應按照民法典處理,如果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的行為屬於借名買房,則歸出資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⑵ 子女出資修建房屋在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形成了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屬於子女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⑶ 我出錢買房子在我父母名下想公正房產屬於我應該怎麼辦
需要證明房產,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公證須知
1、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⑷ 子女和父母共同勞動共同出資的房產被登記在父母名下,如何訟訴維權
首先那是共同出資的房產,被登記在父母名下,而生父去世後,母精神房產這種你需要跟當事人進行溝通,或者說私下維權,如果說沒有作用的話,那麼就可以在法律上申請維權。
⑸ 子女出錢買房,寫的父母名字怎麼更改
需要你父母配合過戶房子到你名下。
⑹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子,是女兒出資購買,母親去世後,屬於遺產嗎
您好。房產證是不動產的權屬證明,既然寫了您母親的名字,其所有權便屬於您母親,您母親取得所有權的方式是子女對她的贈與,贈與雖然不可能成為社會中財產所有權移轉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但在現代社會,贈與仍具有相當的社會意義:贈與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財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贈與可以溝通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感情,進而融洽社會氣氛,減少社會矛盾。
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務合同,即贈與人無對價而支付利益,受贈人不負擔任何對待給付義務既可獲得利益,這一合同關系導致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違反公平和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
因此,為均衡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贈與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盡可能採取措施優遇贈與人,現在,該房產確實屬於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要求繼承。需要的條件:
一、贈與人對贈與財產享有獨立的所有權,不能將無所有權的財產贈與他人,比如將北京的前門樓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二、受贈人有民事權利能力,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在所不計;
三、贈與在財產將會之前,可以撤銷,但贈與慈善機構的財產除外;
四、贈與人沒有其他義務,贈與是一種單方行為,不是合同,贈與合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贈與,受贈人有拒絕的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⑺ 子女出資為父母為買房是否認定為共同財產
一、子女出資為父母為買房是否認定為共同財產?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的情況下,顯然應當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全出資的情況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那麼房產證上應當寫的是父母雙方的名字,顯然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主張公平平等的分割,另外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協議將房產留給子女的,可以先將房產權過戶給子女,再進行離婚財產分隔,以避免出現在財產分隔時發生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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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子是女兒出資購買,母親去世後遺產如何分配
算的。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⑼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需要分情況: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9)子女出資登記父母名下擴展閱讀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佔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