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補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版個人所得稅權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⑵ 獨生子女補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補貼不征個人所得稅,因為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中有明確規定,獨生子女補貼是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⑶ 獨生子女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回得稅。有關文件答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⑷ 獨生子女補貼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回干問題的規定〉答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⑸ 發放獨生子女津貼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內》(國稅發〔容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⑹ 個人取得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
根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
,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個人所得稅。
⑺ 獨生子女費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內(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容二)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因此,支付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費,不屬於應征稅的工資、薪金,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⑻ 六一兒童節發放的補貼需要上個所稅嗎還是走福利費
不需要交個稅,福利費
⑼ 請問發放獨生子女費用扣個人所得稅嗎,有沒有具體的稅務文件規定,謝謝
獨生子女費一般是不用繳納所得稅的。一個月才10塊,退休時一次性領取的是當地上年職工人平的30%。這些都不用繳稅。但如果你們單位以這個名義發高額的補貼,那另當別論。
⑽ 六一兒童節單位發的慰問費是否有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是否繳納個稅
六一兒童節單位發的慰問費沒有國家規定的統一標准,並且如果是國有機關事業單位,不能發放,否則涉嫌違規發放津補貼,屬於違紀行為。當慰問費並入工資發放時,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於每年的6月1日。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中國和其他國家的代表憤怒地揭露了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它是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撫養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為了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而設立的節日。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