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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產加子女名字離婚要分半嗎

發布時間:2020-12-06 05:28:07

⑴ 如果房本上寫的是父親和兒子的名字,離婚時,妻子有權分配房產嗎

離婚時,妻子是復否有權要求分制割房產,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該房屋是在結婚之前已經購買,且產權登記在丈夫用其父親名下的,則應歸丈夫所有的房屋產權份額屬於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應歸丈夫個人所有,妻子在離婚時不能要求進行分割。
2、如果該房屋是由男方父母購買,在婚後進行了產權登記並登記在丈夫和其父親名下的,則屬於男方父母對丈夫的贈與。根據婚姻法規定,如果男方父母明確是贈與丈夫個人的,則應屬於丈夫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妻子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沒有明確贈與丈夫個人的,應在丈夫名下的產權份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進行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⑵ 父母房產證加了子女名字,離婚後如何分割房產

1、出示相關證明:首付款、婚前按揭部分為父母所出,這樣這部回分在法律意義上市婚前個人財答產,配偶能分割的是婚後的還貸部分(若這部分也是父母所出則全部為個人財產)。 2、有個漏洞可循,即不動產登記薄的制度,買新房或二手房時都有預告登記費(不動產登記),而之後再追加名字,是沒有預告登記費的,三個月內沒有主動去登記的,預告登記自動失效。而在財產分割或債權上,不動產登記薄比產權證更有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證上的名字加上了,但不動產登記薄上的沒有,是無效的共同財產。另一方最多的就是限制賣方的權利。 3、反之若配偶能出具證明房產的首付、或月供有其參與,或你的承諾,則是有權參與分配的

⑶ 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子可以房產分割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姓名對房屋擁有所有權,你述情況,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只要是經過不動產交易中心登記在冊的房產證,子女是可以進行房產分割的。

⑷ 婚前父母幫買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這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離婚要分割一半嗎

您好,如果這樣子的話,以後離婚,財產就屬於共同財產,能分割一半給她。當然法院可以考慮房屋來源,女方發的稍微少一點。建議房屋產權保持現狀。

⑸ 房產證上有父親和兒子的名字 離婚時母親能分到嗎

如果是婚後房產,母親可以均分父親部分房產的,如果是婚前房產,回就不能分到房答產。
離婚房屋分配: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⑹ 根據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婚後加名字了,多久離婚能分到一半

同以往的規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的相關解釋明確說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在作為共同財產。

同時,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還首次出現了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相關條例還指出,一旦雙方離婚,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後參與還貸離婚時可視情況獲得一定的補償。具體為: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

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6)父母房產加子女名字離婚要分半嗎擴展閱讀:

1、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樣寫就怎樣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是無效的。

比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對子女撫育、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

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不允許一方代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撫育費的義務;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議離婚中常見的糾紛

協議離婚的糾紛,有的情況下是因為一方事後感覺在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吃虧上當或不合理而引起的。有的人當初簽協議時甚至完全聽任另一方的安排,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這在事後很容易出現糾紛。

3、還有一種情況,則是在協議離婚糾紛中,一方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如有精神障礙),而另一方卻出具了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矇混過關導致的。要想避免發生糾紛,離婚雙方在簽協議時一定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清楚的方面最好請律師指點,或向法院起訴離婚。

參考資料:網路-婚姻法

⑺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寫雙方的名字,離婚後怎麼分

兩種情況的答案是一樣的,都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一旦離婚了,在沒有約定份額的情況下,是一人一半來處理的。

⑻ 是父母一方支付房產證一子女名字,離婚是如何分的

<pre class="replay-info-txt answer_con" style="margin-top:-8px;margin-bottom:18px;padding:0px;font-family:arial, 'pingfang sc', stheiti, 'microsoft yahei', sans-serif;outline:0px;white-space:pre-wrap;word-wrap:break-word;line-height:22px;text-align:justify;color:#333333;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FFFFFF;">1、出示相關證明:首付款、婚前按揭部分為父母所出,這樣這部分在法律意義上市婚前個人財產,配偶能分割的是婚後的還貸部分(若這部分也是父母所出則全部為個人財產)。 2、有個漏洞可循,即不動產登記薄的制度,買新房或二手房時都有預告登記費(不動產登記),而之後再追加名字,是沒有預告登記費的,三個月內沒有主動去登記的,預告登記自動失效。而在財產分割或債權上,不動產登記薄比產權證更有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證上的名字加上了,但不動產登記薄上的沒有,是無效的共同財產。另一方最多的就是限制賣方的權利。 3、反之若配偶能出具證明房產的首付、或月供有其參與,或你的承諾,則是有權參與分配的。<span style="font-family:'sans serif', tahoma, verdana, helvetica;font-size:12px;line-height:1.5;"></span></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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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父母買的房子,離婚妻子要分一半合理嗎

  1. 如果房產證上還復是你父母的名字:房子制是你父母的,離婚時你妻子無權要求分一半。

  2. 但如果雖然是你父母出資,房產證卻有她的名字,房子她有權分一半;

  3. 如果是你婚前購房,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她也無權要求分一半;

  4. 如果是你們領結婚證後購買,你父母全資,房產證上只有你名字,一般也算你的個人財產,她無權分;如果房產證在她名下或有她名字,她有權分的。

⑽ 父母全額給子女買房婚後加另一半名字如果離婚怎麼分

能證明是婚前全資婚後加不加名離婚對方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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