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父母離婚,成年子女可以出庭,作證家庭不和,與家庭暴力等證據嗎證據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經過一方當事人的申請,當然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至於能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被採信,那就要看證據是否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了,具體情況具體確定。
B. 子女感情破裂,父母能作證嗎
父母能作證,屬於證人范圍。
C. 訴訟離婚中父母能幫助自己帶孩子的證明書怎麼寫
直接由父母親書寫證言即可。不過好象對你們爭撫養權的幫助不是很大。
D. 派出所在調察案情時父親能給兒子出面做證嗎
派出所在調查案情時父親是不能為兒子作證的,親屬之間是不能作證的,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也不會作為直接的證據,只有鄰居或者別的目擊人才行,這個證明才是有利的證據,在法律上會是直接的有力證據,法律上父子之間以及親屬之間是不能作證的,法院也不會採納的。
E. 兄妹之間發生糾紛.父母可以作證嗎
可以作證,不過證明力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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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我父母可以做證人嗎
你的父母一般情況可以你為證人,除非不能正確表達意思。
第一、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由此可見,證人的資格主要看是否能正確表達意思。根據《民訴解釋》規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與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父母可以作為你的證人,只是不能作為單獨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二、刑事訴訟。證人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要求能正確表達意思。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同樣對於證人證言也需要審查,對證人證言應著重審查的內容為:證言的內容是否為證人所直接感知;證人作證時的年齡、認識水平、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生理上精神上的狀態是否影響作證以;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案件處理結果有無利害關系;證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合法;證人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
第三、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中你的父母同樣可以作為你的證人,但仍應對證人證言進行審理。
G. 因家暴起訴離婚父母可以作證嗎
離婚訴訟中,如果需要證明家暴事實,父母是可以作證的,需要原告在庭審結束前向法庭申請,經過法庭同意之後,可以在法庭的安排下出庭作證,父母作證的需要,如實陳述,不得捏造事實,需要為自己的證人證言負責。另外,如果存在家暴的行為,建議及時報警處理,警方的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H. 法律對直系家屬作證有何規定
知道案情的每個公民都有向法庭作證的義務,但如果是直系親屬,可不受強制到庭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I. 父母親可以作證人嗎
哦,父母親人可以作證,對於證人法律沒有約束,了解事實即可,親屬可以作證,但是親屬證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較低,需要其他證據佐證,
J. 在交通事故中母親可以為子女作證嗎
可以。 證人:知道案件情況並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第7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