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墮胎會有什麼報應
肯定會有報應呀。所以打胎後一定要幫嬰靈超度,超度嬰靈去投胎轉世,就還了陰債,消了孽障,可以去大安閣看一下。超度後,不要再打胎了,就不會有報應了。
Ⅱ 墮胎對父親的因果報應有哪些呢
真的有因果報應嗎?報應會影響自己的後代嗎?我想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想問,也都想知道答案。
佛教的因果報應之說,現在都是些迷信了,因果報應一般是用在人際間還是比較確切的:如你傷害了某人,某人可能會懷恨在心,而伺機報復的。師傅從事易命理手相 面相 知運 改運 看風水等,師傅有著多年經驗 已經幫助上萬人改變自己的命運,如果你現在的運勢諸事不順,想早日改善現狀師傅叩寇\wei/: 3996194人很好可以免費預測諸多事件!!
講述一個發生在劉某姑姑家裡的故事,姑姑家住附在安徽的一個縣城裡。姑姑家有對兒女。兒女都很有出息,分別考上了大學。姑家的這個兒子在上高中的時候就跟同班的一個女孩關系很好,因為早戀的原因,女孩子就因此沒能考上大學。兒子上大學後,她就常來男朋友家裡玩,幫助她未來的公婆做家務,甚至每月到自己領工資時,還給老人買些果送去。當然劉某的姑姑對這個女孩也挺滿意的,兩個孩子的家長也因此認識並相處得不錯。不料就在兒子讀大學最後一年去一家單位實習時,認識了單位的一個女同事,這個女孩相當漂亮,她的家境也好,各種優越條件都是女友無法比較的。關鍵是後認識的這個女孩子對這個男孩也很喜歡。很自然,感情的天平傾向於後者,男孩子回家跟女友提出了分手。女友悲痛欲絕,但是無論如何也挽留不住男友變心的事實。最後,她指著男友說:「你也有姐妹,你做的孽,早晚會報應在她身上」!因果報應可能是迷信,但是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才能讓己安、他安!
Ⅲ 父母欠債子女一定要償還嗎
父母欠債,無力償還,子女不是必須得償還。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子女沒有代替父母還債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則需要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Ⅳ 子女有義務為父母還債嗎
法律分析:子女沒有義務為父母還債。但是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Ⅳ 父母和子女脫離了關系後父母欠的錢無力償還,子女有沒義務替他們還父債要不要子還
如果是親生的父母子女之間,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什麼脫離關系之說,因為父母子女關系系基於血緣而產生,是不可能脫離的.
但老話中的父債子還也並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每一個成年人都應當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父親欠債只能自己償還,如果沒有能力償還的,就等到有能力的時候再還.
只有一種情況可能會出現由子女代父母還債,那就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遺產,則子女應當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如果放棄繼承權,那就不用承擔債務了.
因此,如果是擔心要父債子還而想脫離父子關系是沒有必要的.
Ⅵ 父母欠債 作為子女怎麼辦
一、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人死了,債還在嗎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三、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父母的債務作為子女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有償還義務的,除非此時對於負債父母與子女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否則的話子女有權拒絕替父母還債。當然,現實中子女替父母還債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很多人就認為子女是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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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那些情形下,父母欠下的債務是由子女償還的
1、父母生前由於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2、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後,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
Ⅷ 父母死後子女是否有義務替父母還債
最好的還,一者世間的道義,二者也為父母著想,盡一份孝心,不然他們會投胎(隨他們的業力感召或做子女,或做牛馬等)去再還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