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房產過戶給兒子,離婚時媳婦有權分割嗎
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註明僅贈與兒子一個人,就屬於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媳婦就有權分割房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父母贈予子女的房子離婚分割擴展閱讀: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二)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四)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五)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七)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⑵ 婚後房屋拆遷,父母寫把房贈予兒子,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嗎
只要有事先書面贈與協議,註明該房產是父母贈與子女一人,且,該房產登記人是這一位子女姓名,。這房子就屬於登記方個人財產!在離異時,該房產不參與婚活共有財產分割。這是新婚姻法規定的。
⑶ 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後這房子怎麼分割
一,婚後父母的贈與,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或寫明受贈人,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
二,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平均分配為原則。
三,如果一方獲得所有權,則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現價值的一半價值。
⑷ 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離婚時如何分
第十來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源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明確只歸一方,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明確只歸一方,則是夫妻個人財產。
⑸ 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能分割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襲定:
1)、子女結婚前,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屋或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若沒有特別的書面明確約定,該贈與房屋應當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這部分房屋或出資應屬於夫或妻個人財產,不納入離婚財產分割的范疇。
2)、子女結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屋或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若沒有特別的書面明確約定,該贈與房屋應當認定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屬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范疇。
如果沒有書面證明是可以分割的,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⑹ 結婚後父母現在住房贈予子女離婚怎麼分
父母長輩贈予的,房產證寫誰的就是誰的,與另一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