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父母對女兒和對兒子的要求不同
因為性別不同,所以長處不同。在古代女孩子要琴棋書畫,打掃門庭,梳裝打扮,炒菜做飯。而男孩最好能文能武。
B. 為什麼父母區別對待兒子跟女兒
1、自卑。
由於父母的偏愛總會在兩個孩子發生爭吵時,叫一方讓著另一方,就如同那一句「你是姐姐」傷害了多少女孩的童年。
2、任性。
父母的不關注會造成孩子越來越不耐煩聽父母的話,任意妄為,因為在孩子的心中只有這樣做父母才能夠關注但他。
3、一心想脫離父母。
當孩子認為自己能夠獨立時,就不會在聽父母的任何話,也會離得父母遠遠的,就為了擺脫那令人窒息的家庭環境。
4、感知愛的能力差。
在孩子的世界中,父母是不愛自己的,所以他們也不知道什麼是愛,更不知道如何去愛。
1、對待孩子生活一視同仁。
如: 報興趣班時,可根據孩子的喜好分別兩個不同的藝術班;平時買玩具買兩份一樣的,一人一份;如兩個孩子年齡差距不大,也不要讓小寶寶一直穿大孩子的舊衣服,切記: 勿要因小失大。
2、對待孩子成績一視同仁。
對待孩子成績時,不要因為一方成績好一方成績差,而對孩子區別多帶,要一視同仁。因為在成績差的孩子身上無論是關注太多還是關注太少,也只會讓孩子的成績變得越來越差。
關注太多時,孩子會認為只有當他成績差父母才能夠關注他;關注的太少時,他又會認為,反正父母也看不見他,乾脆就不學了。
家長應及時消除孩子的焦慮,告訴孩子父母是愛他的,只是愛兩個孩子用的方式不一樣,並且要問孩子在哪些方面讓他覺得被區別對待了,以後改正。
二胎的到來應該是家長做好了充足的准備,在不影響第一個孩子各方面的條件下,給予第二個孩子同等的條件與陪伴,而不是犧牲老大的利益給予老二,這樣的做法,也會給老大的心中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
真正的幸福的人是用童年來治癒一生,但不幸的人是用一生去治癒童年。給予孩子一個幸福快樂的童年,也是給孩子的心中鑄造了一面堅硬的防護牆,讓孩子在未來前行的道路上不畏艱難、勇敢向前。
C. 贍養老人,女兒和兒子的義務是怎麼規定的
我覺的照顧老人,應該是兒子、女兒都應有的孝心和責任!做為一個有人性和良知的子女,不用教都該懂得的道理!
從古至今,著名的女孩花木蘭替父從軍,就己說明了多麼孝順父親!像這樣的例子很多很多,難道孝順父母!非要分兒子和女兒嗎?有這種想法和思想的人,簡直就是愚蠢和無知?難道女兒不是你生的孩子嗎?不是你身上掉下來的骨肉嗎?我非常那些認為: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什麼玩意兒?
實際女兒比兒子更懂得心疼孝順父母!即使嫁出去了,她依然還是家中的一分子。也不是說兒子就不好或不孝順!男孩子都比較心大,貪玩,或者不懂事!生活中孝順父母的兒子有很多。不孝之子有之,只是一些個別沒人性沒良心的人。在我的印象中,女兒們心細,知冷知熱疼愛父母!有時候也是心有而力不足或忙碌生活、工作。現在的孩子們壓力很大,負擔重等原因?我希望當父母的人們,盡量不要給孩子太多的負擔和壓力,現在的時代已經不同了,人們就像機器人一樣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要工作賺錢養家糊口,要生存,還要盡可能去照顧自己的父母及孩子。當老的要理解和包容年輕人,因為你不懂年輕人的世界和感受?也別干涉和打憂!你所能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健康!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幫助孩子們解決後顧之憂!就算你立了大功。如果天天閑的沒事就挑剌,兒子不對兒媳婦兒不好了?女兒不好,女婿不孝順了?你說這日子還能過嗎?當老人的責任就是裝糊塗。盡量少摻和兒女們之間的事情!如果某些人整天瞎琢磨?兒子好,女兒沒用。我想你的好日子已經到了盡頭。幸福不幸福?都是你平時所做所為,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善與惡!怨不得別人,即使兒女日後不孝順!也是活該。對不對?
D. 兒子和女兒在贍養父母方面有什麼法律要求
法律分析: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說,女兒和兒子承擔同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我國立法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贍養的權利,在立法的原則上,規定了兒子和女兒都屬於老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都有權在法定程序之中,對老人的遺產進行分割,且分割原則,基本上是平均的。另外亦規定了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因此,這種立法是平衡了對於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人,以及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同其他繼承人之間的利益。但是,無論老人是否有遺產,無論老人是否將遺產留給子女,子女都必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否則將面臨訴訟和道德的譴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 父母對兒子女兒有區別嗎
肯定有區別,不過不是愛的多少而是那是一種希望的寄託,他們希望你們都過得好,都幸福。但是他們更多的關注男孩子的人生,因為傳統意識上男孩要守著父母,老了要跟著兒子,他過得不好他都看在眼裡,那該多擔心啊
F. 贍養老人兒子和女兒的義務怎麼劃分
1、「如財產不再進行重新分割(即仍由該女繼承房屋),該男的妻子與該男出嫁的妹妹之間的贍養義務該如何分配?其長子(年滿二十,正讀大學二年級)是否與出嫁後的幾個女兒一樣享有同等的贍養義務?」:
(1)贍養義務,與財產重新分割或說是該男的財產繼承是兩個法律關系,即兩碼事,不能摻到一起說。
(2)關於贍養義務:男方去世後,婆婆應由3個女兒贍養,男方的妻子和兒子沒有贍養義務,但男方妻子在丈夫去世後對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取得對婆婆遺產的繼承權、且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3)關於男方去世後的財產:不管是自留地還是宅基地:如果是在公婆名下的,屬於公婆的財產,仍然歸公婆所有;男方在結婚前或是結婚後自己的財產+男方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是遺產,沒有遺囑時由女方、公婆、男方的2個兒子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男方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半,是屬於女方所有的。
(4)以上遺產中:如果公婆、男方的2個兒子自願放棄繼承歸女方、或是自他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權繼承男方遺產時起超過2年沒有要求分割男方遺產、或者自男方去世超過20年沒有主張分割遺產的,遺產可以全部歸女方,想重新分也辦不到了:但是否重新分割遺產,與公婆3個女兒是否在贍養公婆無關。
(5)綜上:公婆應由3個兒女贍養,兒媳可以自願贍養,2個孫子無贍養義務。但公婆在兒子去世後有權要求分割兒子的遺產,這個權利也2年的訴訟時效。
2、「如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將所有財產一分為二,屬於妻子的那一部分妻子擁有;屬於丈夫的那一半拿出來按妻子、公婆、長子、次子進行分割,各繼承一份。)則該女是否還有對公婆的贍養義務?該女的長子是否還有對奶奶的贍養義務? 」
(1)強調:男方遺產是否重新分割,與2個孫子的贍養、3個女兒的贍養沒有關系。不管是否重新分割遺產:老人都應由3個女兒贍養,兒媳可以主動贍養,孫子沒有贍養義務。
而且,能要求重新分割遺產的,只是老人和2個孫子:其中,一個孫子已經成年,可以自己掌握分得的遺產也可以決定由母掌管;小孫子還未成年,其應分得的遺產由母親監護人掌管。
(2)不管遺產是否重新分割:該女對老人都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但如果自願贍養了老人,也取得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
G. 父母對兒子和女兒的不公平對待,身為女兒要怎麼才能
你要知道上天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
你整天為這些事想到自己無法自拔
還要拿來對比
孩子啊
積極一點吧
心態擺正一點
出去散散心吧
總有天你會明白的
希望對你有點小幫助
H. 為什麼父母應該有相同的標准對待兒子和女兒
做父母的無論做什麼事,對待兒子和女兒都要公平,打個比方,今天打掃衛生讓兒子幹了,明天打掃衛生就要女兒干,如果什麼家務活都讓兒子乾的話,孩子心裡會不平衡,有時候父母不覺得什麼,其實孩子心裡想法不一樣,孩子就覺得,當父母的,無論做什麼,都要同等對待,買東西也一樣,要買的話,兩個人都要有,對孩子的要求同樣,不然孩子心裡會不舒服,認為父母有偏向
I. 父母應該相同對待兒子和女兒的原因有哪些
家長要親自帶孩子,對孩子的事要親力親為,我們在付出自己勞動的同時,看著孩子的成長,看著孩子取得的成績,我們會覺得我們的付出很值得。我們在付出艱辛的同時,也得到了孩子對自己的尊重和親情。並且由於和孩子相處的時間多,孩子的語言,心理方面的發育都是正常的,孩子不會出現孤僻的性格,和人的交流也會很自然。
6
在學習上,如果孩子需要資料,學慣用具,我們應該盡量滿足,當好孩子的後勤兵,讓孩子在學習上後顧無憂,全心全意地搞好學習。有些痛苦,有些人生的艱辛,只能默默地埋藏在自己的心裡,不要給孩子增加心理負擔。